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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转大类(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精英教育,培养精英人才,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以及《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第二章 转大类(专业)类别
第三条 转大类(专业)基本类别包括四类:
(一)学业优秀类。学习成绩(一考成绩)排名位于本大类(专业)前25%的学生,且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一考成绩不及格门次不超过1门;
(二)特殊专长类。在某一专业领域确有特长,在相关专业领域发表高水平论文、授权专利,或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获奖,或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证实转到相应大类(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三)兴趣爱好类。对其它大类(专业)有强烈的兴趣和爱好,转大类(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兴趣的学生;
(四)特殊困难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大类(专业)学习的学生;或不适应本大类(专业)的学习,不转大类(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
第四条 转大类(专业)特殊类别包括三类:
(一)优秀生源类。招生时确定为优秀生源类的学生; (二)港澳台类。招生时为港澳台学生;
(三)退役复员类。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转大类(专业)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二)符合相关大类(专业)的身体要求。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大类(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三)以特殊形式招生的(强基计划专业学生、国防生、艺术类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外语类保送生等);
(四)申请二次转专业或申请转回原专业的;
(五)休学期间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及应予退学的; (六)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七)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学业优秀类、特殊专长类学生申请转大类(专业)可不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 兴趣爱好类学生申请转大类(专业)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转出大类(专业)当年高考录取分数段不得低于拟转入大类(专业)的高考录取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范围内的大类(专业)中可自由申请转大类(专业)[各大类(专业)高考录取分数段以辽宁省为准,按平均分计、每5分计1个分数段]。
特殊困难类学生申请转大类(专业)对于高考录取分数的限制要求与兴趣爱好类相同,各大类(专业)接收特殊困难类学生时可不受接收名额限制。
理工类(专业)的学生申请转入广播电视学、汉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哲学、英语、翻译、日语和俄语,或申请转入盘锦校区的相关专业,可不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
第八条 优秀生源类学生在第一学年小学期,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港澳台类学生在满足专业高考招生条件下,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小学期,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满足相关专业要求,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四章 基本流程
第九条 学生转大类(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小学期进行申请,相关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确因学业困难,符合特殊困难类条件的二年级学生无法在原专业继续学习可申请转专业,原则上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只能转入广播电视学、汉语言文学、公共事业管理、哲学、英语、翻译、日语和俄语,或盘锦校区的相关专业。
第十条 转大类(专业)工作办理程序:
(一)上报计划。小学期第1周,各学部(学院)根据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的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制定本学部(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接收条件、接收人数、考核的内容和时间安排等),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汇总后向学生公布各学部(学院)转大类(专业)工作方案。
(二)学生申请。小学期第2周,学生可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转大类(专业)申请(特殊专长类的学生还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资格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申请)。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部(学院)教学副部长(副院长)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办公室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对学生申请转大类(专业)志愿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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