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市场的弊端

2023-03-12 03:04:29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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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2010831日晚上211133秒,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价格从从272.3

/克突然飙升至289.32/克,飙升幅度6.25%,相对于前收盘刚好约7%的涨停板幅度,此异常交易全部来自民生银行。异常交易获益帐户暂未知,损失方则为民生银行触发空头止损的投资者。目前尚未见令人信服的明确处理意见。

事件二:20081226日凌晨,工商银行纸黄金交易系统出现报价异常,价格大幅向上

波动,每克黄金价格报到848元,不少投资者在系统“出错”期间高价卖出黄金顺利解套,也有投资者趁机抛售黄金大赚,此异常交易获益方为普通投资人,损失方为工商银行。处理意见:工商银行冻结了所有因该异常交易获利的纸黄金帐户,对已经取款的投资人进行帐户冻结的同时并进一步追讨,甚至不惜以对投资人不当得利进行起诉相威胁。最终,工商银行全部追讨回因该异常交易导致的损失。

银行“霸道”行为:

20081226日工行纸黄金的事件则体现出银行的强势,如果这样的事件出现在欧美等金融与法制更加完善的国家,我想结果可能会不一样。只要符合游戏规则,自身的失误也是要遵循的。但工商银行却可以单方面以强势的姿态宣判进球无效。由于银行管理投资人帐户,被认为的“不当得利”可以被银行强势“抢”回去。

做市商机制和撮合机制

目前国内几大银行的纸黄金交易,甚至可以实时进行买进或回购的实物金条交易,都是做市商交易。做市商交易与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金交易,以及上海期金交易的交易机制不同。海金交所现货金交易和期交所期金交易是撮合交易,交易所通过交易平台撮合投资者之间形成交易,交易所的获利方式来自于交易手续费。

做市商交易则由做市商充当交易的一方,作为做市商的银行即是所有纸黄金投资者买家的卖家,也是所有纸黄金投资者卖家的买家。由于做市商往往实力雄厚,投资者无论买卖盘口有多大,往往都能迅速成交,这是黄金做市商交易的魅力之一。

做市商利润来源:

一种利润来源:买卖价格之间的价差,目前国内纸黄金价差每克0.81元,这应该是以稳健


为前提前的银行从纸黄金中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做市商转嫁市场风险的途径常常是将投资者多空对冲后的净头寸进一步在金交所或期交所对冲,甚至在国际黄金市场进一步对冲。 另一种利润来源:与客户进行对赌,当然还有买卖价差的固定收益。当做市商运用自身经验判断客户的交易方向错误时,它们就不会将客户头寸在其它市场进行对冲,那么客户的亏损就会变成它们的获利。做市商也可以结合自身经验判断,在客户交易方向错误到一定程度后再进行锁定利润的风险对冲。

做市商交易规则:

黄金买卖都由作为投资人交易对手的做市商出价。做市商的出价可以非常灵活,电子引用国际市场黄金价格,也可以自愿随意出价,甚至手动报价(最原始的做市商出价可以在店头由做市商在小黑板上进行买卖出价),只要你的出价得到投资人(或曰交易对手)认可,出价形成的交易就是有效交易。故做市商制度下出价不应出现所谓“错价”的定义。我认为081226日纸黄金的乌龙事件,如果真的诉诸法律胜诉的应该是投资者,而不是作为做市商的银行。但银行以强势手段夺回了投资者的正当获利。银行自身乌龙为投资者带来的获利尽管有些不道德,但绝对合法。

笔者看来,如果监管层不致力于公平交易原则为受损散户维权,单凭散户“挑战”民生银行维权追讨损失成功的可能很小。首先,如果监管层及金交所不积极为投资人维权提供便利,投资人取证就是最大难点。其次,8.31 AUT+D的异动并未违背交易规则,能够形成交易,就是有效交易。它只是揭示了金交所平台关于异常出价的风险控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好似56日美国道•琼斯指数闪电暴跌千点一样,交易本身并不违规、违法,如果是违规违法的“出价”就不可能进入交易系统,这是一个风险控制需要改善的新课题。故这次交易只能定义为“不道德交易”,不能定义为“非法交易”。但是,散户仍有维权成功的希望,那就是参考工商银行纸黄金的“自摆乌龙”事件,工商银行自摆乌龙的损失交易也是“不道德交易”,不是“非法交易”,工商银行能够取消或追讨回不道德交易的损失,散户为何就不能呢。这也是考验我们监管层是否真为普通投资人“作为”的行为准则。

笔者观点:

稍早的六部委“意见”,一方面意在推动中国黄金市场与国际接轨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希望净化国内黄金市场国家在不断地开放自己黄金市场的同时,应该加强自己市场的监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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