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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与托物言志的区别
象征手法是根据事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借助某人某物的具体形象(象征体),以表现某种抽象的概念、思想和情感。它可以使文章立意高远,含蓄深刻。恰当地运用象征手法,可以某些比较抽象的精神品质,化为具体的可以感知的形象,从而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赋予文章以深意,从而给读者留下咀嚼回味的余地。
托物言志就是通对物品的描写和叙述,表现自己的志向和意愿。 采用托物言志法写的文章的特点是用某一物品来比拟或象征某种精神、品格、思想、感情等。要写好这样的文章,就要掌握好“物品”与“志向”,“物品”与“感情”的内在联系。首先是物品的主要特点要与自己的志向和意愿有某种相同点和相似点。其次,描述时,自己的志向要以物品的特点为核心。物品要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托物言志的写作方法,最常用的有比喻、拟人、象征等。
两个概念意思上有交叉的地方。如果题目问手法,都可以回答。
不同的地方在于:托物言志一定要有所托之物,物象征了人的某种品格
象征则是具体事务象征了抽象概念,比如火象征希望
象征和比喻也有相似的地方,象征出现在全篇 或者全段,比喻出现在一句话中。
“托物言志”和“象征”的联系与区别如下:
1、它们都需要借助某物,比如《爱莲说》借助了“莲”,而《白杨礼赞》借助了“白杨”。 2、在“托物言志”的过程中,所托之物往往具有某种象征性,比如莲象征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的高洁气质,又比如屈原经常用鲜花芳草来象征高尚、坚贞的品格。在赋予某物某种象征意义的基础上,作者进一步抒发自己的人生志向,我们就称之为“托物言志”。比如周敦颐要做花中的君子,又比如屈原在《橘颂》中表明了自己的人格理想。
3、被赋予了象征意义的某物,可以用来“言志”,也还可以用来抒情或表达作者的某种看法,等等。用来“言志”时,我们一般就称这种手法为“托物言志”;不言志,而是抒情等时,我们一般就称为“象征”。例如,十五的月是团圆的象征,苏轼在《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中抒发了对弟弟的思念,对普天之下人们的祝福;《白杨礼赞》中的白杨则“宛然象征了今天在华北平原纵横决荡用血写出新中国历史的那种精神和意志”,作者借白杨对“那种精神和意志”进行了礼赞和讴歌。
象征、托物言志、托物寓意的区别
象征不同于比喻,它比一般比喻所概括的内容更为深广,有的作品的艺术形象,甚至全用象征手法表现出来。“
托物言志,即将个人之“志”依托在某个具体之“物”上。于是,这个“物”便具有了某种象征意义,成为作者的志趣、意愿或理想的寄托者。作者的个人之“志”,借助于这个具体之“物”,表达得更巧妙、更完美、更充分、更富有感染力。如“松、竹、梅”岁寒三友,常用于表示高洁的志向;“泥土”常用于抒发谦逊的情怀;“蜡烛”常用于颂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托”借、假托的意思,可以从志向、情趣、理想、追求、来描述物表现志。通过描绘具体事物的形象来表达思想感情(多用于诗歌、散文创作)。
象征与托物言志的区别:
象征侧重物所具有的性格、品质,托物言志侧重作者的主观感情。另:象征存在文化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如“海燕”,你说象征“无产阶级战士”可以,说“春的使者”也可,而托物言志则含有文化意义的确定性,如“梅”“兰”“竹”“菊”意义比较明显。
托物寓意,是指在构思文章时,要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展开联想和想象,见景生情,
托物寄意,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深入挖掘事物本身所包含的意蕴,揭示事物寓偶然于必然的主题。
托物言志和托物寓意的区别
前者是用物来表明自己的志向,理想.,后者是用物来说明一个哲理,道理.
“托物言志”是把自己的志趣、志向寄托在对某种物的记叙、描写之中。比如“爱莲说”。“托物寓意”是把一个深刻的道理通过对某一物的记叙、描写、议论等表达出来。都是托物,不同在于“寓意”和“言志”。“
托物寓意”包括了“托物言志”。也就是说,“托物言志”可以说成是“托物寓意”,而“托物寓意”却不可以说成是“托物言志”。当诗文中所托之物表达作者某种情怀、某种志向时,用“托物言志”是恰当的。如果所托之物表达的是其他意思,如赞美、批判之类,而没有涉及作者的志向时,用“托物寓意”好一些。
象征与托物言志的区别
1、象征(“以物征事”的简称)是借助物象来表现某种概念、思想、精神、品德等。如以“梅”象征高洁、清秀、淡雅、朴素;以“菊”象征高洁与傲霜斗雪的坚强。托物言志是借助物的象征义来表达胸怀心志。
2、象征分为整体象征和局部象征;托物言志都是整体的。
3、象征具有文化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如“海燕”,说象征“革命者”可以,说象征“春的使者”也可以;而托物言志具有文化意义的确定性,如“梅”、“菊”的意义具有确定性。
4、象征重在表现事物的客观意义和精神实质;托物言志重在言志,表现作者主观的思想感情。
以物喻人”“托物言志”和象征的区别是什么?
以物喻人,是一种描写人物的方法。就是用某一种事物来比喻某一种人,使其性格、形象更为鲜明。
托物言志,即将个人之“志”依托在某个具体之“物”上。于是,这个“物”便具有了某种象征意义,成为作者的志趣、意愿或理想的寄托者。作者的个人之“志”,借助于这个具体之“物”,表达得更巧妙、更完美、更充分、更富有感染力。如“松、竹、梅”岁寒三友,常用于表示高洁的志向;“泥土”常用于抒发谦逊的情怀;“蜡烛”常用于颂扬无私奉献的精神。 “托”借、假托的意思,可以从志向、情趣、理想、追求、来描述物表现志。通过描绘具体事物的形象来表达思想感情(多用于诗歌、散文创作)。是间接表现主观主题思想的方式之一。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描写或刻划,间接表现出作者的志向、意愿。采用托物言志,关键是志与物要有某种相同点或相似点,使物能达意而志为物核。托物言志常借用比拟、象征等手法。
象征和托物言志两种手法都是以物写人,都是通过赋予意象某种人格化特征,来寄托作者的某种情感。但二者又不是一回事。象征是以物喻人,和借喻很相似,尽管只出现了喻体,但实际上是“指桑骂槐”。如曾巩的《咏柳》:“乱条犹未变初黄,倚得东风势便狂。”作者借尚未变黄就借助风势在空中狂舞的柳条,象征那些根基未稳,因倚仗权贵而一时得势便猖狂不已的小人,表达对他们的极端鄙视和厌恶。托物言志(广义的托物言志应该包括象征,这里所说的是狭义的托物言志)是作者通过对物象描写和刻画(托物)来表达自己的某种志向(言志)。如李忱的《瀑布联句》:“溪涧岂能留得住,终归大海作波涛。”作者以不贪恋溪涧而冲奔大海的瀑布表达自己“弃燕雀之小志,慕鸿鹄之高翔” 的豪情壮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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