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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会的家族制度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组织是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聚族而居、累世同堂是中国社会区别于西方社会的一道独特人文景观;以宗法思想观念为核心的家族制度曾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国同构”、“君父一体”等宗法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体系和社会生活中得到传承。随着家族制度自古代至近代的发展完备,家族意识、宗法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头脑中,并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得以延续。中华民族历史从原始氏族到家族与家庭制度产生,以及其后的发展历程,既体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明显地表现出自己的特点。中国历史上各时代发生的家族制度的演变,是该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对当时的经济、政治以及文化等各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早在殷商后期,宗法之制已经萌生。至西周初年,经过周公的总结与创制,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其制依宗族血缘关系之不同,将其严格区分为大宗与小宗、宗子与别子等尊卑贵贱各种等级,核心是设立宗子与实行长子继承制。它既是规范家族制度的原则和办法,同时也成为当时政治统治的基本制度,周天子依宗法之制分封建国,而使这一制度十分盛行。
同时它亦极大的影响了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与宗法制度相对应的,在经济上则形成了各级统治者的土地等级所有,成为当时经济制度的主要特点。当时受田百亩之家,是指以一夫一妻为核心的一般有五口之家的个体家庭。而井田制就是建立在这种个体家庭经营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不过,井田制实行劳役地租,说明当时生产力水平不高。因而这种个体家庭经济的独立程度又很有限,尚须"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不能离开井田制这种农村公社共同体的帮助。至于井田制下的"死徙无出乡",既表明当时的经济很不发达,同时也正是与宗法制的土地等级所有及其僵化性质相适应的。在庶民之中实行井田制。。
血缘是天生的。血缘的天生性、非选择性,使得任何一个人从出生之日起就置于某种血缘关系网络中。而家庭、家族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群体。从社会学角度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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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是由家庭内父子轴血缘关系扩展和世代聚居而来的。由于聚居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共同性使得传统社会中的农民对自己所属的这一血缘共同体具有高度的心理认同,并因此形成了鲜明的家族意识。家族意识就是指家族成员对本家族的认同感,族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亲近及关怀意识,它是同族成员的光荣意识和共同利益意识。
中国的家族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经历三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
春秋以前的宗教式家族制度,第二阶段:
从魏晋到唐代的世家大强式家族,第三阶段,宋以后的祠堂族长工家族制度,无论在哪个阶段,家族制度都有某一些共同的待征,归纳集中为血缘性、聚居性、等级性、礼俗性、农耕性、自给性、封闭性、稳定性等
从历史的角度看,家族不仅是社会最稳定的基层单位,同时,家族制度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封闭性和自足性,既是独特的存在也是“东方奇观”。家族属于民间社会,与官府一起构成维护封建统治的基石。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以修宗谱、建宗祠、置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家族(宗族)制度,完全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产生了长期而深刻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这种影响不仅有负面的,也内含很多正面因素,从维系中华文化不致断裂的角度看,它甚至有某种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也与中国人的亲缘和血缘关系连在一起,通过祖先崇拜和宗庙等仪式,构成了一种准宗教形式的文化体系和价值体系,将族人凝聚在一起,并使其成为在战乱中保存中国社会基本单位的有效组织形式。设若没有中国的家族制度,中华文化或许已经消亡,或转化为另一种形态的文化与宗教体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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