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的意义和作用

2023-03-31 04:28: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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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彭宇案件”对学习证据学

的意义与作用分析

个人讨论提纲:

证据学的研究涉及到很多自然科学领域以及社会科学,不仅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医学计算机相关学科的知识,而且包括心理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哲学的知识。例如,对于物证的研究,必须具备物理和化学的知识,对DNA研究,需要具备生物学的知识,关于数字证据的研究,需要计算机的知识,关于证人证言的可信性的研究,则离不开对心理学研究。证据规则的建构正是在证据学的知识基础上完成的,因为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只是英美证据法的一个传统,与现行的证据制度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对证据规则的研究也只能停留在介绍层面。而司法实践中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判断证据,如何组织证据证明事实,则需要经验性的总结加以指引,专长于证据学研究的学者比较注重证据的发现真实的功能,因此他们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证据的证明力上。

“彭宇案件”案例分析:

“原告徐XX 诉称,200611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9点半左右,2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因原、被告未能在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0460.7元、护理费4497(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营养费3000元、伙食费 34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0元、残疾赔偿金7198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136419.3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彭X 辩称,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在下车前,车内有人从后面碰了被告,但下车后原、被告之间没有碰撞。被告发现原告摔倒后做好事对其进行帮扶,而非被告将其撞伤。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做好事而承担赔偿责任,则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案件审理期间,处理事故的城中派出所提交了当时对被告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电子档的属性显示其制作时间为2006 1121日,即事发后第二天。讯问笔录电子文档的主要内容为:X称其没有撞到徐XX但其本人被徐XX撞到了。原告对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持异议,认为其内容明确了原、被告相撞的事实。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是复制品,没有原件可供核对,无法确定真实性,且很多内容都不是被告所言;本案是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收集证据,该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被告申请证人陈二春出庭作证,证人陈二春证言主要内容:2006 1120日其在21路公交车水西门车站等车,当时原告在其旁边等车,不久来了两辆车,原告想乘后面那辆车,从其面前跑过去,原告当时手上拿了包和保温瓶;后来其看到原告倒在地上,被告去扶原告,其也跑过去帮忙;但其当时没有看到原告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经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当天下午,根据派出所通知其到派出所去做了笔录,是一个姓沈的民警接待的。对于证人证言,原告持有异议,并表示事发当时是有第三人在场,但不是被告申请的出庭证人。被告认可证人的证言,认为证人证言应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中,原告提供了两份证据证明被告撞倒了被告,一是原告的陈述,二是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而被告提供的反驳证据,一是被告的辩解,二是第三方的证人证言。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的陈述与被告的辩解基本具有同等的证明力。而原告提供的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是由公安机关-----即国家机关所制作的,具有很强的证明力。但该份证据具有致命的缺陷,其一,它并非原始证据,而是通过拍摄原始证据得来的;其二,其真实性值得怀疑。综合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然难以证明原告是被被告撞倒的,即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在此情形下,法院通过大量的推理所得出得结论显然难以使人信服,姑且不论其推理所依据的日常经验及常识是否合理,这种推理,实际上是直接违


反了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

在我看来,证据学是研究如何运用证据来查明事实的学科,是系统地研究司法实践中证据收集、保全、判断等规律和规则的应用法学。从广义而言,证据学是一个学科群,与查明案件事实的方法相关的知识,如物证技术学、侦查学、法医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学的组成部分。



小组提纲:证据的意义和作用 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是司法人员进行办案活动的核心和基础。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

3.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人称“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充分地说明了证据的地位和作用。 2.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在刑事诉讼中,通过司法人员运用证据揭露犯罪,使之受到应有的惩罚,就会增强公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能够教育公众提高警惕性,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预防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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