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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规范学院学生校外住宿行 为,避免校外住宿带来的种种弊端,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便于开展日常学生管理工作,特 制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一、一、二年级因身体疾病等特殊原因,三、四年级因考研、考公等情况须校外住宿的, 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同意和学院审批后报校公寓管理中心,方可校外居住。
二、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应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租房,并需在申请时详细 写明房子的具体地址。
三、学生校外住宿办理流程
1 .学生需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 附上父(母)亲其中一位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有家长本人签名、同意校 外租房的文字表述和签字时间),在班主任签字同意后送达学工办。学工办在联系学生家长 并得到家长确认后,做出审批意见,申请表留一份在学工办备案。
2 .学生持申请表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并凭后勤部门开具的证明和申请表 至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学生也可不办理退费手续,保留学校寝室。
四、每年3月份,原有校外住宿学生于开学初2周内,重新提交一份申请表电子版发送 至;每年9月份,都要重新提交纸质版校外租房申请表和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至学工办,电子 版申请表发送至。
五、学院将严格对校外住宿学生进行管理,学生应自觉接受学院、学校等部门的检查和 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必须服从安排回校住宿,并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1 .没有按时上课,课堂考勤缺席9学时及以上的;.早晚自习缺席5次及以上的; 2 .收到学分预警通知书的;.与上学期成绩对比出现明显下滑的; 3 .出现其他违反申请表上承诺内容行为的。
六、未经审批擅自校外租房的,14-16级在品德素质评价中扣4分/次,17级扣10分/ 次。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七、校外住宿学生要办理返校住宿手续的,需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本科生返校住宿申请表》,报学工办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批准后入住,不得私自返校住宿。 八、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学生会生活部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学院
专业班级
本人联系电话
住宿地址 家长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本人承诺
申请人:年 月日
本人申请在校外住宿,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按时上课,参加学校、 学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教育活动。
2 .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3 .言谈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师大学生形象。 4 .除就寝外,其余时间随班活动。 5 .每周向辅导员和班主任汇报自己的近况。
6.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愿无条件搬回寝室并接受学校的处理。因在外租房 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及家长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人签字:年 月日
家长意见
家长签字:年 月 日
班主任 或导师 意见
备注
班主任或签字: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院公章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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