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2022-06-14 23:47:2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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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旅行经营者积极性,吸引扩大旅行投资,加大石门旅行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拓展旅行市场,进一步促进我县旅行产业进展,按照上级有关划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形,特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适用对象包括:兜揽旅客来石门旅行的具有自力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观光社(以下简称观光社)招引投资商前来石门进行旅行投资的单位或小我,县内各等级旅行景区(点)(以下简称景区)在县内打点工商登记的相关旅行公司(以下简称旅行公司)本县各乡镇(街道、区场),有关新闻单位和小我。

第三条 本法子奖励资金从县级文化旅行进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部门预算。

第四条 本法子奖励由县旅行主管部门和县财政部门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报县当局核准生效。于每年3月底之前一次性将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 第二章 奖励项目、标准及申报资料 第五条 旅客兜揽奖

观光社兜揽县外团队旅客(指单团人数在10人以上,散客不列入)巡游我县景区或参加我县举办的重大旅行活动,分别按下列标准实行奖励:

1、旅行人数奖。全年累计接待旅客数量达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按一日游每人5元、留宿游每人10元的标准计算奖励;超出1万人按上述标准计算外另行奖励5万元,超出5万人按上述标准计算外另行奖励20万元。

2、旅行大巴专列奖。组织旅行大巴或旅行专列来石门留宿游,游顾客数一次性达200人奖1万元,400人奖2万元并以此类推。

3、自驾游车队奖。组织自驾车30辆以上来石门留宿游,游顾客数一次性达100人奖0.5元,200人奖1万元并以此类推。

一日游和留宿游需巡游至少1个由县旅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门票的景区,留宿游住宿饭铺需证照齐全、相符团队旅客接待条件。旅行大巴专列奖和自驾游车队奖可与旅行人数奖反复计算奖励。旅行人数奖须每季度一次向县旅行主管部门报备资料旅行大巴专列奖和自驾游车队奖须在行程结束后3工作日内向县旅行主管部门报备资料 旅客兜揽奖申报资料包括:《石门县促进旅行产业进展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湖南省观光社导游委派及行程放置单复印件、巡游景区门票发票复印件、旅客入住饭铺住宿费用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旅行活动奖

1、举办活动奖。各乡镇(街道、区场)或县内旅行公司连续自行举办特色旅行节庆活动,从第三年(届)起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的30%赐与奖励,最高奖励不超出6万元。

2、参与活动奖。参加县旅行主管部门组织的旅行促销活动且自行负责悉数费用的,按实际活动费用支出的30%赐与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出2万元。 举办活动单位须先向县旅行主管部门报送活动方案并审批承认。 旅行活动奖申报资料包括:《石门县促进旅行产业进展奖励申报表》节庆活动相关证实文件(如申请报告、活动方案、新闻稿件及图片、影音资料、当局采购和谈等)、活动费用支出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旅行宣传奖 1、旅行告白宣传奖

乡镇(街道、区场)或县内旅行公司自行在县外发布石门旅行形象告白和旅行产品告白,实际告白宣传费支出的30%赐与奖励,单次奖励最高不超出5万元。 2、旅行媒体宣传奖

1)对在省级或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颁布的有重大积极影响的石门旅行新闻。在国度级媒体上颁布的,奖励0.5万元;在省级媒体上颁布的,奖励0.3万元。

2)对全年在市级及以上媒体(自媒体平台除外)颁布的原创旅行新闻信息和新闻专题进行评选。评选优异旅行新闻前三名和优异旅行专题前三名,分别赐与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奖励。

3)对向县旅行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自立承办专业宣传石门旅行二年以上自媒体,存眷人数在8万人以上的从第三年开始每年固定补助5万元;对在自媒体发布石门旅行正面宣传信息获点击量5万人次以上的,一篇奖励0.2万元,上不封顶;对持续发布石门旅行信息的新媒体,年发稿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赐与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奖励。 旅行宣传奖申报资料包括:《石门县促进旅行产业进展奖励申报表》旅行告白宣传资料传和谈及费用发票复印件,稿件刊发、发布到各级媒体的原稿,现场供应新媒体粉丝数量及点击量的证实文件等。 第八条 旅行品牌创建奖

1对新评定为国度5A4A3A级旅行景区的,分别赐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新评定为国度级或省级旅行度假区的,分别赐与50万元、20万元奖励。

3、对新评定为国度级或省级生态旅行示范区、研学观光示范基地、体育旅行示范基地、工农业旅行示范区、红色旅行示范区的,分别赐与20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饭铺或观光社的,分别赐与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5对新评定为湖南省旅行购物示范区、五星级村庄旅行区(点)的,分别赐与5万元奖励。 6、对新获得国度、省级旅行商品大赛奖项(优异奖和参与奖除外)并批量投放市场的,分别赐与3万元、2万元奖励。

7、旅行公司或小我获得国度和省级旅行部门专项表扬的,经审核评定后,赐与必定奖励。 旅行品牌创建奖申报资料包括:《石门县促进旅行产业进展奖励申报表》品牌创建或表扬官方文件。

第九条 旅行招引奖

1、对引进国表里知名旅行品牌的本地公司或小我,经审核评定后,赐与5—10万元奖励。 2、对招引投资商前来石门进行旅行投资的单位或小我,按县内相关政策赐与奖励。 旅行招引奖申报资料包括:《石门县促进旅行产业进展奖励申报表》品牌落地的开工证实文件(如场地租赁和谈、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品牌授权书或品牌认定书等。 第三章 奖励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十条 奖励受理与申报

本法子奖励资金实行申报制,奖励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由相符本法子划定奖励条件的对象,于次年120今朝按奖励申报资料要求向县旅行主管部门报送资料,过期不申报,视为主动抛却。

第十一条 奖励审批与拨付

奖励审批:县旅行主管部门负责各类奖励申报资料的受理、汇总和初步审核,提出资金拨付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对奖励申报资料进行复审,拟定奖励资金兑现方案,报县当局审批。


资金拨付:县财政部门按照县当局核准定见,与县旅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下达旅行产业进展奖励资金,并按国库集中付出治理划定将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奖励结果通过适当体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县旅行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按期或不按期对奖励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监督检查,申报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暂停或避免拨付奖励资金,已经拨付的,收回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奖励资金,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作废或收回其当年悉数奖励资金,作废其两年内申报奖励的资格,并遵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对全年发生重大平安负责事故1次或重大旅行处事质量投诉2件以上的奖励对象,作废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本法子中的旅行景区名单以县旅行主管部门在当局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第十七条 本法子由县旅行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配合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法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石门县旅行促销和宣传奖励法子》石政办发20XX17号)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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