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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论公民的不服从》
1845年,梭罗在瓦尔登湖边为自己建造了一间小木屋,过着自已自足的自然生活。后来他写了一本著名的散文集《瓦尔登湖》。有一天,当地的警官来找他,叫他支付投票税,尽管他已经数年未行使这个权利。梭罗拒绝支付税款。当夜,警官把他关在康科德的监狱里。第二天,一位未透露身份的人士──可能是梭罗的姨母支付了税款,他便获释了。梭罗并没有就此屈服,他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写成论文,1849年在康科德夜校向公众宣读,继而刊登在波士顿一家杂志上,这就是著名的《论公民的不服从》。一百多年来,影响了整个世界,影响了甘地,影响了马丁·路德·金。
梭罗认为,一个公民如果认为法律是不公正的,就有义务拒绝服从它。公民不服从,是人们反抗法律不公的方法之一,在许多非暴力抗议运动中都有使用,包括甘地领导的印度社会福利运动以及从大英帝国独立的运动、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以及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和平运动。甘地称“公民不服从,是一个公民的固有权力,也是一种训练、一种思想,甚至是一种牺牲”。
梭罗有句名言:在一个监禁正义之士的政府统治之下,正义之士的真正栖身之地也就是监狱。在强权面前,公民不服从往往意味着入狱。甘地和马丁·路德·金都曾经发起“填满监狱”运动。中国近代史也有过类似的公民不服从。1936年11月22日深夜,救国会七位负责人,沈钧儒、李公朴、沙千里、史良、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被国民党政府逮捕。罪名是“勾结„赤匪‟妄倡人民阵线,煽动阶级斗争,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宋庆龄、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宣言声明:“我们准备好去进监狱了,我们自愿为救国而入狱,我们相信这是我们的光荣,也是我们的责任!”宋庆龄亲自率领爱国人士,直赴苏州高等法院“请求羁押”入狱,与七君子一道坐牢。
此次事件,起因也是法律的不公正。且不说偷税是否成立,且不说罚款是否合理,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本身就是不公正不合理的。仅业务主管单位一条规定就封杀了许多草根NGO,更别说具体实施中的各种限制。结果导致,国内除了少数几个官方半官方NGO,绝大多数都是没有注册的草根NGO。为了获得一个合法身份,一些NGO被迫注册成公司。除了GongMeng,类似的NGO还有很多,比如地球村,农家女。原本应该享受免税待遇的NGO,不但要交纳高额的赋税,一不小心还掉进了偷税的陷阱。几年前就说要修订的条例,至今也没有结果,只能说是政府的不作为,加上选择性的执法,后果就是好人蒙冤入狱。
老许表示,作为法定代表人,宁愿接受七年的刑事处罚,也绝不会把这些5元、10元的捐助交给丧尽天良的畜生们。说他犯了偷税罪,就像指控他是小偷一样可笑。看来他决心步梭罗的后尘,不服从到底了。有支持者表示,如果老许从此要在大墙里度过,她以在大墙外为耻,她申请在里面占一席之地。幸好,这个社会还有很多有良知的好人,正在设法营救这位当代的梭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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