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论文-网络造谣的法律分析

2022-07-12 19:36:16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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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法学,基础,法律,分析
网络造谣的法律分析

摘要:大数据时代,海量的信息互联网

传播。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在为人们提供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孕育传播着各种各样的谣言。通过网络的传播,造谣者往往能在一些事情上推波助澜,将一些微不足道甚至不存在的事件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随着秦火火等人网络造谣事件的曝光,再次让人们开始关网络谣言的事件。 关键字:网络造谣,法律,犯罪 正文:日前,警方连续公布多起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案例,案件的嫌疑人,多数已经被刑事拘留,这意味着,他们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案件中,“秦火火”是第一个典型。“秦火火”原名秦志晖。根据公安部门调查20117·23动车事故之后,“秦火火”发布微博说在事故中遇难的意大利籍旅客家属获赔3000万欧元。此外,他还发布微博称雷锋穿着奢侈,某明星的孩子不是亲生,张海迪是日本国籍等。“立二拆四”则是另一个著名的网络推手,据他交代,曾炒作了“别针换别墅”“郭美美”“干爹门”等事件。这些事件都曾轰动一时。秦火火以及其他类似的网络造谣者的被追查被关注和被批捕,让我们更加清晰地意识到,网络社会虽然更加虚拟自由,但也不能够因此而无法无天,任何人在网络上违法犯罪,都将付出法律代价。但同时,也引起一些人的疑虑:网络上发帖子,这个很多人都会做的事,到什么程度就构成了犯罪?甚至有人担心,动动鼠标转发一条微博,会不会就“犯罪”了?一方面,我们都希望有足够的言论自由,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广泛性,网络谣言往往更具危害。那么,言论自由与网络造谣的边界又应当如何界定呢? 第一,分清网络帖子所指向的对象是公权力机关还是非公权力机关,是公众人物还是普通人。由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上进行的,所以言论权利的保护与法律援助也同样倾斜于普通人而不是相反。网络“造谣”“诽谤”的对象是普通人,那么只要查实确系捏造就可以认定为造谣或诽谤并给予相应法律惩罚了,但如果对象word文档可自由复制编辑

是公权力机关或公众人物,那么即使查无实

据也不一定就可以认定其违反了法律法规。法律是为保护弱者而存在的,而普通人与公众人物之间在接近媒体与掌握信息渠道上是不平等的,作为公众人物或者公权力机关由于更容易接近媒体接近公众,往往在面对谣言时站出来澄清一下便可以避免实质性伤害。可见,判定一个帖子是否应为造谣分清对象还是很关键也很必要的。 第二,要看“造谣者”是否有确实的动机。任何一个案件,要判定其是否犯法,往往都会分析其是否有合理的主观动机,不仅仅是网络造谣这一方面而已。如之前李天一案件中网友分别发帖提出各种质疑,其中有真有假,但因为网友均和李某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实在构不成任何造谣诽谤的动机,我们更应该将大家的行为归为质疑而不是造谣诽谤。我们必须认识一点,当政府不公开某些细节的情况下,由于普通公民获取信息有限性,当他们对某个议题有所怀疑不解时候在网络上以言之凿凿的标题和态度发布见解来引起他人重视也无可厚非。但多数网民不理智的将他人的怀疑信以为真并以讹传讹导致公众的集体误解怀疑,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政府与司法部门的公信力过于脆弱,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第三,结果才最重要。结果可以有两个判断指标:“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和是否造成直接损害。在剧院高呼起火或抢劫了而引起众人恐慌便是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典型,直接损害较好理解,主要看发帖是否令他人社会蒙受损失。而对于这个边界的划分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言论行为和大多数行为一样,往往都会有两面性,利弊相存,这时候还得权衡一下“限制”或者“保护”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利弊大小。 当然,就算已经明确了网络造谣行为,但如果不能够指出其具体的危害性,我们也实在不好随便给它冠与一个“违法”的标签。那么,我们都说网络造谣危害巨大,它究竟害在了何处呢?
网络谣言往往加剧社会恐慌并引发社会信任危机;更有甚者,损害国家形象。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中国互联网的普及程度越来越高,我们甚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网络正向全国各个角度进行蔓延。再加上手机网络的推波助澜,我们所有人都信息的接受者,同样,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一个议题的发起者和传播者。7.23甬温特大铁路事故中,一条“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仅仅两小时时间被上万条微博转载,引发民众对政府的极度不满,也使得政府的善后工作变得被动而艰难。本核泄漏事故后一个小小的空间留言掀起......尤其一些谣言矛头直指政府,在互网络的迅速扩散下往往令不明真相的群众们信以为真,由此产生恐慌甚至是对政府对国家的怀疑,可见,网络谣言是巨大的毒瘤,我们必须坚决抵制其存在,才不至于让其如此深切地对民众对社会对国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法律的角度而言,网络造谣,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根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主要有三种法律处理。

1、民事责任。对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丑化他人人格,以及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一经确认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了马上停止这种伤害他人的行为以外,还必须澄清事实并给予相应的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主要针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险情和其他故意扰乱公共序但尚不至于犯罪的行为,通常需要接受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A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则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B侮辱c诽谤。公然侮辱或者用捏造的事实诽谤他人人格的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并已经达到犯罪的程度时候便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往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刑法还有一条规定,对于侮辱和诽谤罪通常是告诉了之后才进行处理(即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开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否则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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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

外。

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一点,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世界,相比现实世界,显得自由许多,但这种自由并不是代表为所欲为,任何的自由都应当建立在一个合理的基础之上,法律便是最低的底线,对于网络发帖,我们也应当以不伤害他人正当利益为基本前提,否则自有法律制裁在等着我们。同样,对于网络上他人的恶意侮辱伤害,我们也可以举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当然,除了洁身自律不去触碰法律界限以及坦然法律作旗帜进行自我保护以外,对于网络谣言,我们每个人最应该学会的便是明晰冷静,不应当轻易相信网络上所有帖子并在无形中替某些不良人士扩散谣言甚至还加上自己不明真相却看似言之凿凿的评论,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将谣言信以为真,使得民众恐慌迅速弥漫开来,尤其作为一个充满希望的大学生,更加应该理智对待网上漫天分布的信息对不可靠甚至荒谬的言论决不可作其推波助澜的帮手而应当坚决抵制。

良好的网络环境,如果只靠几个公安部门的查处管制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言论平台,需要你我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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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网络造谣与言论自由的边界》潘祥辉

2中国检察官-热案聚焦2012年第4期《没有硝烟的战场-打击网络谣言》温春玲 3网络造谣,该当何罪》曹刚 4《认清网络谣言的巨大危害》吕其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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