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体育场馆管理岗位职责》,欢迎阅读!
岐山县体育场(馆)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育场(馆)从业人员管理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岐山县体育场(馆)从业人员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及职责。 二、任职条件
1、思想进步,工作正派,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爱护公物,适应本岗位职责要求。 3、熟练掌握本岗位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岗位职责
1、在县体育中心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做好体育场(馆)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对体育场(馆)的护栏、体育设施、健身器械,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维修。
3、对体育场(馆)所属的公共厕所,要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4、对球类场(馆)灯光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必要时需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启并及时关闭。
5、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时,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确保正常使用。 6、对发现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者,有权制止并按章进行处罚。 7、在场(馆)开放前及结束后对前来活动的人员,有权拒绝入内。 8、场(馆)禁止一切车辆入内。
9、要及时制止使用任何不安全器械的行为。
10、 要及时清扫场地,清除硬化地面的沙子、垃圾和积雪。
11、凡在体育场(馆)举办活动时,管理人员要积极协助。 四、 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县体育中心场地后勤股负责检查与考核。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视损坏程度,扣罚管理者及当事人50—100元。
3、 因对损坏设施、设备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人身伤害,出现一次扣罚50元。
4、 对损坏设施、设备没有及时修复,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 对没有被发现损坏设施、设备而无法追究损坏者责任时,由管理者个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卫生清扫不及时、清洁不干净时,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 对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设施、设备管理不力者,予以辞退。 五、开放及作息时间
1、周一至周五早晨7: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晚上19.00至22:00。
2、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早晨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晚上19.00至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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