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管理岗位职责

2022-04-03 22:00:04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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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岗位职责,管理


岐山县体育场(馆)管理人员

工作标准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体育场(馆)从业人员管理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岐山县体育场(馆)从业人员管理岗位工作标准及职责。 二、任职条件

1、思想进步,工作正派,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身体健康,爱岗敬业,爱护公物,适应本岗位职责要求。 3、熟练掌握本岗位基本业务知识和技能。 三、岗位职责

1、在县体育中心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做好体育场(馆)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对体育场(馆)的护栏、体育设施、健身器械,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维修。

3、对体育场(馆)所属的公共厕所,要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4、对球类场(馆)灯光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必要时需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启并及时关闭。

5、发现设施设备损坏时,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确保正常使用。 6、对发现损坏公共设施、设备者,有权制止并按章进行处罚。 7、在场(馆)开放前及结束后对前来活动的人员,有权拒绝入内。 8、场(馆)禁止一切车辆入内。

9、要及时制止使用任何不安全器械的行为。

10 要及时清扫场地,清除硬化地面的沙子、垃圾和积雪。




11、凡在体育场(馆)举办活动时,管理人员要积极协助。 四、 检查与考核

1、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县体育中心场地后勤股负责检查与考核。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视损坏程度,扣罚管理者及当事人50100元。

3 因对损坏设施、设备没有及时发现而造成人身伤害,出现一次扣罚50元。

4 对损坏设施、设备没有及时修复,发现一次扣罚10元。

5 对没有被发现损坏设施、设备而无法追究损坏者责任时,由管理个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6、卫生清扫不及时、清洁不干净时,发现一次扣罚10元。

7 对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设施、设备管理不力者,予以辞退。 五、开放及作息时间

1、周一至周五早晨7: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

2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早晨8:3012:00下午14.3018.00晚上19.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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