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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暂行办法
民大教字[2006]2号
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实践创新学分”,该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创新学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奖项性质,可冲抵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但最高不超过8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践创新学分的含义
实践创新学分主要指对在课堂以外所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给予学分。
二、创新实践活动的界定
创新实践活动是指课堂以外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性的活动。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神速杯、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进行相关学科科学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研成果。
三、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和计算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同一项成果只按最高奖计分)。
(一)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者
1、国家一等奖计创新学分8学分;2、国家二等奖计7学分;3、国家三等奖计6学分;4、省部级一等奖计5学分;5、省部级二等奖计4学分;6、省部级三等奖计3学分;7、校级一等奖计3学分;8、校级二等奖计2学分;9、校级三等奖计1学分。
(二)在各类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科研论文一篇,计创新学分4学分;2、二级期刊3学分;3、核心期刊2学分;4、一般期刊1学分。
(三)其它省级及以上英语、文艺、体育、演讲、辩论等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均可参照第(一)条执行。
(四)科学研究
1、参与申报、承担各类课题并完成结项、鉴定:
①通过国家级鉴定计6学分;②通过省(部)级鉴定计5学分;③通过市级鉴定计4学分;④通过校级鉴定计3学分。 2、申报成功省(部)级或承担横向课题有科研经费到位: ①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6学分;②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5学分;③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4学分。
3、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专利 6学分。
(五)论文署名和竞赛排名前3位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第3名以后均按递减1学分计算;参与课题排名前5位均按相应级别计满学分,5名以后均减1学分计算。同一项目获得多种奖励者,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四、原则上要求在校本科生在毕业前要获得1学分以上的创新学分。
五、实践创新学分的记载
实践创新学分由组织创新活动的学院或单位,于每学期第15周前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成绩按"优"记载。
六、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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