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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脑瘫儿童实施医疗康复全额保障的通知》解读
2018年1月1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脑瘫儿童实施医疗康复全额保障的通知》(烟人社规〔2018〕1号,以下称《通知》)。有关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答:脑瘫儿童医疗康复是社会热点问题,造成许多家庭因病返贫。如何有效整合残联康复资金及医疗基金,发挥1+1>2的合力作用。有效缓解脑瘫儿童家庭医疗康复的经济压力,促进脑瘫儿童回归社会,缓解家庭压力、社会压力,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脑瘫儿童医疗康复的全额保障对象?
答: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经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认定的本市户籍未满12周岁(含12周岁)的脑瘫残疾儿童,个人提出医疗康复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疗康复全额保障。
三、全额保障脑瘫儿童医疗康复流程是什么?
答: 1、经残联审核认定的脑瘫儿童持相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医疗康复全额保障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指导脑瘫儿定点医疗康复。
2、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根据脑瘫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门诊或住院医疗康复方案。
3、每个医疗康复周期结束,定点医疗机构为脑瘫儿童办理结算手续,在医疗康复全额保障期内进行的医疗康复费用,个人不承担。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及残联康复基金按规定分别承担,限额标准以上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四、如果全额保障期结束,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脑瘫儿童仍有康复需求怎么办?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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