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路基、基层、挡土墙)》,欢迎阅读!
路 基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1。2 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1.3 施工前,应该根据现场与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状况与道路交通管制部门,研究制定交通疏导或导行方案,并实施完毕。施工中影响及阻断既有人形交通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措施,保障人行交通畅通、安全。
1.4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准击实、CBR试验,必要时应对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量试验。
1.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施工机械调运及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1。6 城镇道路施工范围内的新建地下管线、人行地道等地下构筑物宜现行施工。对埋深较浅的既有地下管线,作业中可能受损时,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出加固或挪移措施方案,并办理手续后实施.
1。7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不明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通知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到现场处理.
2 施工排水与降水
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与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2.2 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2。3 施工排水与降水措施,不得破坏原有地面排水系统,且宜与现况地面排水系统及道路工程永久排水系统相结合。
2。4 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土质和排水量确定。当需用排水泵时,应根据施工条件、渗水量、扬程及吸程要求选择。施工排出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地点。
2.5 在细沙、粉砂土种降水时,应采取防止流沙的措施。 2.6 在路堑坡顶部外侧设排水沟时,其横断面及纵向坡度,应经水利计算确定,且底宽与沟深均不宜小于50cm.排水沟与路堑顶部边缘应有足够的防渗安全距离或采取防渗措施,并在路堑坡顶部筑成倾向排水沟2%的横坡。排水沟应采取防冲刷措施.
3 土方工程
3。1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术处理,并将地面整平。
3。2 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当设计未做处理规定时,应根据本规范第3.0.5(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进行施工.)条处理变更设计,并据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
3。3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4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压实度应符合表1的有关规定。
3.5 当遇有翻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当采用石灰土处理翻浆时,土壤宜就地取材。 3.6 使用房渣土、粉砂土等作为填料时,应经使用确定.施工中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
3.7 路堑、边坡开挖方法应根据地势、环境状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
3.8 路堑边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或底层中夹有易塌方土壤时,应及时办理设计变更。
3。9 土方开挖应根据地面坡度、开挖断面、纵向长度及出土方向等因素结合土方调配,选用安全,经济开挖方案。
3。10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方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m范围内应采取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1规定。
表1 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安全最下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 1.5 1。5
10 3.0 2。0
35 4.0 3。5
110 5.0 4.0
220 6。0 6。0
330 7.0 7.0
500 8。5 8.5
3.11 弃土、暂存土均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等各种构筑物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且应避开建筑物、围墙、架空线等。严禁占压、损坏、掩埋各种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3。12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 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下强度值应符合下表2规定。不应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限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C有机质烧矢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用作路基填料。
表2 路基填料强度(CBR)的最下值 填方类型 路床 路基 路基 路基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cm)
0—30 30—80 80—150 〉150
最小强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8.0 5。0 4.0 3。0
其他等级道路
6。0 4。0 3。0 2。0
3 填方中使用房渣土、工业废土等需经过试验,确认可靠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4 路基填方高度应按照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 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 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 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料横坡宜为2%-3%,渗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 渗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渗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 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 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虚铺厚度应小于20cm.
11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 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陡于1:5时应先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 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路基压实度标准
检验频率
填挖路床顶面以类型 下深度(cm)
道路类型
压实度(%)
(重型击实)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填方
0-30
次干路 支路及其它小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0-80
次干路 支路及其它小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挖方
〉80—150
次干路 支路及其它小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150
次干路 支路及其它小路
≥95 ≥93 ≥90 ≥95 ≥93 ≥90
1000㎡
≥93 ≥90 ≥90 ≥90 ≥90 ≥87
每层3点
环刀法、灌水法或灌沙法
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快速度不宜超过4km/h.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
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明显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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