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人的不安全行为

2022-08-06 14:23: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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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船厂,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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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修船厂



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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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6日提供

目录

文件编号 WI501 WI502-1 WI502-2 WI502-3 WI502-4 WI502-5 WI502-7 WI502-8 WI502-9



员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钳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电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起重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搬运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工作-人的不安全行为 铜工(管子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装配工(铆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5 9 12 13 16 18 21 24 26 27 28 29 30 31 32 34 35 38

WI502-10 二氧化碳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WI502-11 氩弧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WI502-12 碳刨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WI502-13 自动、半自动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WI502-14 自动、半自动切割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WI502-15 冷加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WI502-17 机加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WI502-18 机械切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WI502-21 金属锯料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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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支持。 WI502-26 铲车和叉车司机-人的不安全行为 WI503 WI504 WI506 WI507 WI511 WI513 WI524 WI527 WI532 WI533

用电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船上用电-人的不安全行为 手持式电动工具-人的不安全行为 门机-人的不安全行为

金属切削加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解带缆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 电焊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 临时脚手架-人的不安全行为 喷砂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 油漆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

44 53 55 60 62 67 70 86 90 95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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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船重工修船厂

版本号:1

编号:WI501

员工不安全行为通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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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为我厂员工的通用不安全行为汇总,全厂每个岗位的员工、工程分承包方人员、相关方人员都必须了解并加以重视。不论任何工种、岗位,在生产工作中,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

1.上班饮酒。

2.在生产区域,包括码头、在修船舶、船坞(指定的吸烟区除外)处吸烟; 3. 在船舶、码头、船坞等处工作时未戴安全帽、扣好帽带。 4. 高处作业(坠落高度2米以上)未系安全带。 5. 厂区水域内游泳。

6. 作业前未检查所用工具、设备以确保工具、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7.在舱室内作业前,未弄清舱室内的情况,未确认无有毒有害气体后进放,未做好通风照明工作

8.在舱室作业时,未作到同一地点内必须有两人以上,一人负责监护或互相监护。 9.在上下机舱、货仓、桅杆、上船梯、过船梯、过舷梯等梯子时,两手同时拿着东西。

10生产岗位上光膀、光脚,穿拖鞋;在机床、机器等转动的地方工作穿长大衣、裙子或系围巾、戴手套等,长发或辨子未整理好放入帽内。

11.有碎物(如铁屑、砂粒等)或化学液飞溅的场所作业,没有佩戴防护眼镜。 12.未经班组长或负责人同意,乱动非本人负责的机电设备。

13.私自拆除各种机械的安全设备;须修理的机械的安全设备,在修理完毕后未能及时装上。

14. 私自拆装修理各种电器线路,发生障碍后不按规定通知电工检查修理。 15.各种电器设备,没有适当和可靠的接地或接零等保护或线路相接处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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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1

员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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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开动任何机电设备前,未检查是否有人在危险地区,并发生开机信号,就进行开机。

17机械在转动时擦试、修理或用手摸转动部分,在转动部件上方或旁边探取或传递物件。

18机械在转动时挂卸皮带或校正皮带。

19.检修任何机电设备时,未在该设备的电闸或离合器等把手上挂上“警告牌”或专人看守。

20.将工具或拆出的机械零件等,放在机电设备上。

21.机电设备在运行中,超过额定的最大负荷、最大压力和最高转速等技术参数。 22.轴头、楔子、皮带外露,并没有安装防护罩。

23.机电设备在运行中遇到停电,未将电闸拉开断开电源,送电后再行启动。要使机电设备停机时,用手、脚或其它物品制动。下班时未关闭电源。

24.明火作业没有严格遵守明火作业的“十不准焊割”原则。(下附十不准焊割原则)

1)不是焊工、气割工或无操作证且又无持证焊割工在场指导的不准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准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测爆合格的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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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1

员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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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焊割。

8)烧焊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焊割。

10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不准焊割。 25 起重作业未能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下附十不吊原则) 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不清不吊。 2)、设备、吊具超负荷,绳索超角度不吊。 3)、安全保险装置和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4)、棱角缺口处未衬垫好不吊。

5)、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件以及吊物直接进行加工或电焊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7)、物件捆缚不牢以及歪拉斜拖不吊。 8)、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9)、大雨、大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力等恶劣天气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或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6.从事拆卸、搬运和挖掘等工作时,从底至上“偷岩”,形成坍塌隐患。 27.共同作业时,不按一定的信号标志联系进行工作

28.对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没有向有关人员询问明白就开始工作,擅自使用不熟悉的机械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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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1

员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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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带领小孩或无关人员进到车间的生产场地或修船生产现场。在车间、船舶等工作场所玩耍、追逐、打闹。

30工作中不坚守岗位,精神不集中,未经有关领导同意,单人在车间、船舶操作,擅离工作岗位或交他人代替。

31.厂内道路各消防通道未能保持畅通,乱放杂物或乱停乱放车辆妨碍交通。 32.厂区内各种机动车速度超过10公里/小时(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机动车辆进入码头区域或在码头区域内行驶、停放未经总调度同意。

33.无证驾驶厂内各种运输、装卸机械、车辆等。

34.损坏、挪用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等任何可能影响、改变他人安全作业条件和环境的行为。

35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邻近工作人员未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未严格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36.待命派工时,非工作需要,随意进入其它车间,防碍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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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I502-1

钳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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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前,未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所需使用的工具、夹具及设备未在事先检查是否完好,使用有裂纹、带毛刺以及有其它损伤的工具、夹具及设备。

3.上下梯子及过跳板时,精神不集中或双手同时拿东西。

4.在上、下多层作业同时作业时,没有做到密切配合,互相关照,工具、零部件等未放好。

5.已拆下的机件没放在安全的地方放置平稳。

6.使用虎钳时,未检查虎钳是否牢固,虎钳口是否有油脂,夹持物件未卡紧,用过长的杠杆上紧虎钳,用手锤錾打虎钳;虎钳夹持工件的开口度,超过最大开口的三分之二;夹重大工件时,未考虑有足够的站立、工作空间;卸工件时没有先用手扶住。

7.使用大小手锤前,未检查锤孔有无铁楔牢,木柄有无裂缝,手上及锤面有无油垢等;戴手套打手锤。

8.使用凿子时,锤击端沾油;锤击端有卷边或裂缝时,未磨平后再使用;工作时,未戴好防护镜,对面有人时未设立挡板,以防止铁屑飞溅伤人。

9.使用扳手松紧螺丝时,开始时用力过猛,未逐渐用力;两手同时用力抓扳手,致使滑出摔倒。

10.扳手作手锤使用,造成打滑伤人和损坏扳手。

11.使用松动或滑牙的活动扳手,用扳手松螺丝时,扳手开口与螺母大小不适合,太松,引起滑出跌倒。

12.将锉刀当凿子使用,造成打碎伤眼。

13.刮刀没有套子,使用刮刀时刀尖未朝下,工作完毕后未套上套子,放在安全地方,而是随便乱放。

14.使用尖铲、扁铲时,未戴好防护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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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I502-1

钳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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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使用手锯,开始和将锯断时,未能轻轻地锯,用力过猛,致使碰伤手部及防止锯断时工件突然堕下而损伤脚部。

16打大锤时,未提考查前后左右、上下的空间是否足够;选择长度不合适的锤柄;未让周围的人避开再打;打锤与拉绳或掌钳的人成一直线。

17.扳牙轮时,将手伸入牙内摸试,二人以上一起操作时没有互相照应,配合不好压伤手指。

18.使用行灯时,未仔细检查电线有无破裂;将电源线压在机件下或浸在水中。 19.机器转车时,未在事先发出通知,待有关人员避开,未检查确认无人即进行;主机转车,没事先在船尾螺旋浆处派人警戒或挂上“转车勿近”的牌子,以示警戒。

20.将机件吊起进行拂瓦时,没有用木头或其他适当工具垫妥就进行工作 21.进入双层底舱、油舱、化学品舱、半密封舱内或锅炉内工作时未遵守两人以上并有一人在外监护的原则,使用高压电(超过36伏)照明。

22.在机舱使用易燃易爆品,如汽油、天那水或其他化学物品,带烟火接近;拆装机器需要用明火加热时,未在事先准备好防火设备,未办妥动火审批手续就进行动火作业。

23.在拆装过程中,有经验的老职工没能加强注意和关心经验缺少的青工和学徒工在操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4.焊工帮助焊割时,钳工未能协助搞好周围环境的安全。

25.安装各种阀门、管子、法兰时不用圆锥铁肖插入找正,却用手指去摸找正螺丝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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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I502-1

钳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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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用吊车或其他起重设备起吊机件时,在机件底下站立、通行或作业。 27.在安装车叶、舵叶或其它工件时,如需使用环氧树脂、干冰等时未做好个人防护,未搞好通风就开始施工。

28.搬动重机件时,二人以上一起操作时,未互相打招呼,动作一致。 29.进行试车前未检查各个转动部分是否有障碍物,未进行盘车1~2圈就试车。 30.进行试车时,操作者不服从指挥,任意进行工作 31.机器发动时非操作人员乱动机件。

32.学徒上船工作,未经师傅同意乱动机械设备。

33.晚上在船上工作时未能做到二人以上为一组。需要回车间拿东西,经过跳板、上落舷梯等未二人同行,互相照应。

34.用柴油、煤油加温工件时,操作人员擅自离开现场,事先未准备好消防器材等应急准备工作

35机件拆卸、组装和总装时,未能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作业。试车前,未作全面检查。正常启动后,未按规范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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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I502-2

电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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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工未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持证就进行电气工程工作 2.作业前未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3.使用非电工专用工具,未经检查安全完好,是否潮湿。

4.作业前,未关闭电源开关,未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之类的警告牌。 5.断电后,未先用试电笔检验工作部分是否带电。

6.确实需要带电作业时,未遵守带电作业规定的二人或二人以上同时在场,互相照应的原则。

7.送电前,未与有关人员联系,未进行确认无其他人员作业就合闸送电。 8.检修和安装用电设备、线路时,未遵守《用电设备和线路检修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9.违反其它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如高处作业要戴好安全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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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起重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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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编号:WI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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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工无证上岗,不熟悉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的工、索具未进行检查保养,妥善保管,随便乱丢,未定期对其进行技术检验。

3.工作前未能根据吊运任务和作业对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未对吊具及作业环境未作细致检查;不掌握物体的形状、重量、重心、角度及生根地方;未正确选择配备好吊具;超负荷使用等。

4.起吊物体时捆绑不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分及精密部件,未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不正确或夹角不适当,大于120(遇到特殊吊运的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5.吊运物件没有专人负责,统—指挥。指挥者必须头脑不冷静,判断不准确。指挥时戴手套,手势不清楚,信号不明确。

6.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事先未进行讨论研究,未制定出具体作业方案和措施;起吊时未先试吊(离地面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后,方可指挥起吊运行)。

7.大型物件(分段)翻身前,未划出禁界区,未检查各受力点情况及吊码焊接质量,未经试吊就起吊;指挥翻身时,未弄清楚物件重心平衡变化;做出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8.有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未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未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负荷均超过了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9.用起重机主、副钩同时翻身物体时。副钩所承受的载荷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

10.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未进行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未检查和清除。

11.吊运、装卸物件,未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导致踏空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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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起重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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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编号:WI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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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多人操作时未作到密切配合,步调—致,统—指挥。起吊前,未等操作者的手、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处于安全处所,就指挥起吊。

13.吊运物件,未在吊运专用通道上通行;吊物上站人;吊物从人头越过;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未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14.吊运物件下舱底,事先没招呼危险区的人员离开;操作时要不注意吊物动态,未在机舱各层设专人传递指挥信号,传递指挥信号不清楚准确,舱顶指挥员指挥门机失误;在吊钩、钢丝绳尚未离开危险区时,操作者提前离开岗位。

15.叠堆物体不稳妥或过高;尖底、圆大等易倾倒的物件未采取垫固措施,以防止倾斜、滚动和倒塌;搬动叠高物体,不是从最上一层(个、条)搬起,而是从中间或最低层搬走;船上堆放物件靠近船舷、舱口、梯口等开口的边缘处;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随车装运的物件未绑捆牢固,致使车辆在行驶时货物倾斜、移位,甚至伤人。

16.使用滚杆搬运物件时,滚杆直径不统—,其长度伸出物体两侧过长或过短(标准为各4050厘米为宜),未设专人指挥,统一行动,速度过快,地面不平整结实,滚杆用手拿掌抓。

17.摇绞车时,不听从指挥。绞车停止时未将刹车刹紧。 18.使用三角架时,选择位置不适当,杆架脚未固定扎牢。

19.使用把杆、缆风绳索与地锚时,未与沟洞、地下管道和架空或地下电缆等相距三米以上,杆底未紧固牢靠,缆风绳索的位置不适当,数量少于三条,未设专人收放。把杆使用前未经过试吊,以确定是否在受力后产生扭曲倾斜等现象,超负荷使用。未经强度计算的厂房屋架,作地锚使用。

20.使用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千斤顶、卷扬机时,未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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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5

工作-人的不安全行为

14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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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0 实施:

1.作业前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工作场所吸烟和明火作业。

3 使用各种工具前,未先检查工具是否完好无损,斧头、手锤和凿子等工具的木柄是否装得安全牢固,作业场所环境是否良好,未确认一切正常,即进行操作。

4. 工作时,锋刃工具未放妥。放在台、凳等边缘;用斧头砍劈时,对面有人。使用凿子凿、削工件时,手未放在凿尾端。

5.操斧时,斧把后端未越出肘外;站着劈削木料时,未将两脚叉开;坐着劈料时骑马式坐,斧柄未斜出,木料未放在凳面上劈斩,以免斧头伤脚。

6.使用凿铲干活时,手放在刃口对面。

7.使用手锯,在下锯时,未用左食指弯曲向右倾挡住锯条上背使锯条稳定,开始未轻轻地稍微来回拉动,用力过猛,造成锯片跳动伤手。

8.磨工具时用工具落水槽舀水(以免伤他人的手)。

9.戴手套用斧和大锤;在转动机械上加工木料等作业时戴手套。 10.使用的各种工具,用后未放在安全地方(易造成伤人或触伤手脚)。 11.工场内的木屑、刨花、碎片、每天下班前未清除干净(易发生火灾)。 12.登高或高处作业时未系扣好安全带;工具、工件掉落伤行人。作业前,未事先检查脚手架、脚手板、扶梯等的安全情况,作业时,锋刃工具未放在工具袋或箱内;将木料及其他物件往下乱扔。

13.地下放钉和有钉的木料(以免刺伤行人)。

14.上落船梯时,两手同时拿东西(最少要有一只手扶船梯栏杆)。 15.拆装作业前,未检查工作场地周围有无妨碍物或危险品,以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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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I502-5

工作-人的不安全行为

实施:

15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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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使用天那水、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时,以及煮沥青时未设专人看护,未准备好消防器材。

17.在船上工作,木料由仓口向下运送时,未检查下面有无人(如有要招呼他们走开后再往下送)。

18.锋利刃口的工具未有次序放好,把手朝外;刃口探出案边或放在容易碰人的地 方;递给别人时刃口对着对方,未以柄把递给对方。 19.木工工具、设备,随便借给他人使用。

20. 拆卸带钉的木料,未先将钉拔掉或敲弯。木料加工时,未将铁钉等金属物清除干净。

21. 使用各类型的木机床设备,未严格遵守各机床的安全操作规程。 22. 使用砂轮机磨刀具时,事先未检查砂轮的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罩等是否完整可靠。磨刀时,人正对砂轮站立。

23. 堆叠木料不稳妥或影响通道,工作中多余的木料和木屑、刨花等,未及时处理。

24. 电钻等电动工具和手提照明灯未使用用36V电压。如使用36V以上电压的电钻、电锯等电动工具,其接地线和绝缘不良。使用时未戴好绝缘手套等防触电的防护用品。发现漏电或绝缘损伤,未立即送给电工修理。

25. 船上使用粘胶剂时,未加强通风,未戴好防毒口罩,未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未挂有醒目的“严禁火种”警告标志。工作后,未将粘胶剂严格管好,留放在船上或现场。

26. 用炉子熔胶,没有专人负责,并没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7. 下班时,未清理场地,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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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I502-6

木工防火-人的不安全行为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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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员在木工场地内吸烟(抽烟要到木工场外或车间专门设置的吸烟室) 2. 在场内生火,如必须生火时,未报告领导,经批准后在指定地方生火,生火时未准备好防火器具。

3. 加工麻根时未远离火源加工。

4. 清除刨花、木屑等易燃杂物时,未远离场地妥善堆放处理,吸尘机中楣未定期清理。

5. 没有发生火灾时随意拿动消防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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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I502-7

铜工(管子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实施:

17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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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前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 操作前未清除工作地点周围的杂物、油污;工件的堆放未做到稳固、整齐;阻塞通道。

3.上船拆管和阀门前,未提前查清管路系统的用途和情况;未将被拆管子或阀门前后的其它阀门关闭。

4.在同一管路系统还未拆开其中一节管或阀之前,未先采用“冷拆”的方法拆开其中一节管子或阀门,或其中一个足以看清、证实该管系内部工况的一个构件(如端盖、仪表接头等)。

5.未经冷拆之前动用明火作业。

6.未在冷拆后经认真检查,确认无可燃残油或油气,填写《明火作业动火申请、审批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明火作业。

7.冷拆第一节管或阀时附近没有停止明火作业。

8 .敲打时,抓锤柄的手戴手套,铲、凿的顶部有毛刺、卷口和裂纹。 9. 使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时,未能遵守其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10.高处作业未戴好安全带,工具等物件未收拾妥当。上、下传递物件未用绳索扎牢或用袋子等吊运,扔、甩物件。

11.安装阀件、管子法兰等,用手指去复对眼孔(应用锥形铁棒插入)。

12.焊、割工作时,未做好防火措施;未按要求戴防护眼镜。风割管子即将断落时,未用手扶牢或用绳索吊好。

13.拆装管子时,未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绳索扎牢、吊好后再进行工作;用铁链绑扎管子。

14.在船上工作时,在肋板、横梁、纵梁、横隔板上行走。必须在上述区域工作行走时,应未搭设安全可靠的跳板。



山船重工修船厂

版本号:1

编号:WI502-7

铜工(管子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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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0 实施:

15.进入人孔里工作时,洞口未设置好防护措施。工作完毕后未能放置好洞口防护设施。

16.船舱内有易燃气体或液体,使用明火作业、穿带钉子的鞋、使用非铜制的工具。如遇舱壁板等需要开孔的而背面已敷设木料、泡沫塑料、电缆等可燃物时,事先未征得安全部门的批准,并未采取防火措施。

17.灌黄沙时未将管子吊牢,防止倾倒。管内有油污,黄沙不干燥或有杂物。加热及热弯校正时,人未避开管口。未使用良好的和足够的铁桩头及压马。管子弯度的行程范围内未设有警示标志,管子弯好后热沙未倒在指定的场地。用气割切割成型的管子时(特别是镀锌管),人未避开管子口。

18.管子试压前,未先检查试压机的电器设备和机械设备及其附件是否完好无损。试压机超负荷使用。试压时,未注意阀件的开关。

19.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机和砂轮切割机。使用砂轮机时,人未站在砂轮机的侧面,用力太大。砂轮割管时,未戴好面罩。

20.进入双层底、狭小舱室、各油水舱或容器内工作时违反《舱室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有关安全要求,舱内未设两个以上互相监护;未开启通风设备,照明用电电压超过36V;未经常检查,确保舱内使用的风焊线(电焊线漏气、漏电、过热)。

21.操作弯管机前,不熟悉弯管机的性能和技术要求,未检查确定有关部件、操作手柄及夹具等性能完好、符合技术要求。使用时未注意管的受力方向和人的站位,未招呼附近的人注意避让。

22.搬运、拆装工件、管子时未注意周围环境。

23.管路试漏时使用乙炔气、氧气、燃油、隋性气体等易燃(助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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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修改:0

编号:WI502-7

铜工(管子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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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支持。

24.在船上进行明火作业,违反《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有关要求,未清理有关位置的可燃物,未准备好灭火器材,未办理动火手续并经有关人员审批,看火人员检查同意就进行作业。未严格遵守“十不准焊割”的规定:

1)不是焊工、气割工或无操作证且又无持证焊割工在场指导的不准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准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测爆合格的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焊割。

8)烧焊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焊割。

10)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不准焊

25.作业完后未及时清理现场。 26.违反其它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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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修改:0

编号:WI502-8

装配工(铆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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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支持。

1.作业前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2.开始工作前未做好准备工作:未检查工具和脚手加强板、绳索等是否良好正常,未检查减压表、胶管、接头、焊割炬是否完好,工作场地有无妨碍施工安全的物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3. 阀门及紧固件未紧固牢靠,有松动漏气。检查设备、附件和管系泄漏时,未使用肥皂水测试、周围有明火作业、抽烟,操作中未经常检查胶管、接头和阀门开关等,发现泄漏未及时修复。

4. 新胶管未吹清里面的防粘粉末;未按规定颜色标记使用;胶管接头未扎紧。

5. 操作时遇到回火,处理措施不当(应立即关闭混合气体,然后再关闭氧气及乙块气,待焊割炬冷却后,再开少量混合气体排除烟尘,方可重新点燃割炬)。

6. 进入舱室、箱、柜和容器内工作,未加强通风,未严格执行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未坚持岗位,发现异常未及时采取措施。人离开现场时,未将焊割炬,胶管随身带出。

7. 以割炬作照明、氧气作通风气源。在平台和船上作业时,割炬放入平台孔,狭小舱室或孔洞内。

8. 高处作业未能系好安全带。操作中,胶管未扎牢固定或缠绕在身上或搭在背上。在脚手架上,坐或踩在油漆桶、凳子或铁桶上作业。多人立体作业,上、下未错开,在同一垂直线上。

9. 在高处切割拉撑、角铁、吊码和余料等物,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当物件即将割断时,未慎防因站立不稳或其他偶然因素,失足跌落或撞击伤等。割下的物件和材料、工具等随意上抛下掷。

10.与焊工配合工作,未事先检查上下、前后、左右、隔壁是否有易燃易燃物品。 11触碰电线或其他带电体,私自接电和随便开关闸刀,电气问题未通知电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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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修改:0

编号:WI502-8

装配工(铆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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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遇隔舱房间锁闭,未联系船员打开房门检查后再工作 13. 违反氧气、乙炔气的安全操作规程。

14.焊割工作时,未能遵守“十不准焊割”规定:(下附十不准焊割) 1)不是焊工、气割工或无操作证且又无持证焊割工在场指导的不准焊割。在容器或狭小舱室内无人监护不准焊割。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如该处是否能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准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不准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钢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或管子等未经彻底清洗测爆合格的不准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等)作保温、冷却层、隔音、隔热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经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子等不准焊割。

8)烧焊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经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在禁火区域内,未经消防和安全部门批准不准焊割。

10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油漆、喷涂202胶水等)不准焊割。 15.搬运、装卸重构件时要有专人指挥。搬运大铁板、长角铁掉头转弯时,要注意防止前后碰撞。

16.拖运、吊卸铁板时,应先清除铁板上的物件。 17.拆船旁板时,应先收紧钢丝绳,然后才拆卸固定螺栓。

18.凡在上层或高处作业时要注意下层工作人员的安全,不可往下丢东西,以免发生伤人事故。

19.下班时,未检查作业现场环境,未灭绝火种,未关闭气源,未拆除接头,未圈好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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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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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编号:WI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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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工无证上岗,学徒未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未认真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线路和机壳是否有可靠接地,线路、焊钳的绝缘是否良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条件。

2.在合闸启动焊机时,未戴防护手套,人站在正面,引发电弧灼伤。焊线从乙炔、氧气及易燃、高温气体管路附近通过,或缠绕在—起。

3.焊机启动后,未注意焊机运转是否正常;发现有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再启动操作。

4.进入狭小舱室或容器内操作:未加强通风;违反双人轮换监护制;监护人未坚守岗位;发现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

5.拉扯焊线时,未注意是否被其他物勾住,强拖硬拉。 6.焊条头随手乱扔,未集中管理

7.高处作业时未佩戴好安全带。操作时将电焊线缠绕在身上,在脚手板(架)上作业以水桶、凳子等作为踏脚进行操作。多人立体作业,未交叉进行。工具、材料未妥善放好。

9.焊线未经常检查并修复,是否有破皮或轧坏等。在船上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施工,未设专人看火并备消防水或其他消防器材。

10.焊机不能雨淋、曝晒或放在有腐蚀性的场所,防止有害介质侵入。所有电线不得放在油脂、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地方。

11.焊机的接地和工作搭铁线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屋架、贮罐等上面。工作用线,接作行灯线。焊工自带照明用灯,电压超过36V

12.违反明火作业“十不焊割”。

13.工作完毕,未拔掉焊线接头,未切断焊机电源,未检查现场并灭绝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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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10

二氧化碳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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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工无证上岗,学徒未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未检查设备电气、线路、胶管气瓶等是否完好,操作现场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2.操作现场未保持良好通风;在狭小舱室或密闭的容器内焊接。 3.开启二氧化碳瓶时,操作者未避开瓶口站在侧面。 4.焊接前未先预热数分钟;操作者擅离岗位。 5.修理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气源就进行。 6.焊线未经常检查是否有破皮裸露。

7.二氧化碳气瓶日光曝晒;严冬季节出气量小时,用火烘烤或进行电解化冻。 8.工作结束,未能切断电源、关闭气源,工具、设备未收检好,未检查清理现场,灭绝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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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11

氩弧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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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工无证上岗。工作前未认真检查周围环境,清除障碍物。未检查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水源、气源以及控制系统和移动部分是否正常。

2.开启氩气时,人没站在侧面。管系未经常检查压力是否超过上限值。

3.自动和全位置焊接时,未由专人操纵开关。操纵电钮者,远离电钮,以致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关闭电钮。

4.在电弧附近吸烟或进食。

5.磨削钍钨极时,未戴好口罩和手套。砂轮机未装有抽风装置。 7. 敲击氩气瓶,或气瓶未立放在支架上,并远离明火10米以上。

8.手工氩弧焊未戴好防尘口罩,在容器内焊接未使用专用面罩,外面没有专人监护和配合。

9.通风设施失效的通风场地进行工作时。

10.焊接完毕,未将电源、氩气、水源关闭,电线胶管圈放好。自动机头和半自动送丝机,未停放在适当地方。离开前未进行现场检查、灭绝火种等确认安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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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12

碳刨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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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操作前未检查工具、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正常。

2.未认清开关就进行开动气源操作;工作结束时未及时关闭气源。

3.操作批铲枪时,铲子未夹牢;不用时,铲子要放在枪口里;在进行批、刨操作时,前方站人;操作者未戴好防护眼镜和面具、手套等防护用品。

4.高处作业,未正确佩挂好安全带。在高处批拆吊环和加强材等未有妥善的安全措施,随身携带的工具等未按要求放置稳当,妥善保管。

5.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碳刨作业;必要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征得消防部门检查同意就进行施工。

6.碳棒用短后,输进或调换时敲击或用手拍打。 7.批铸件时,未设屏障遮挡。

8.进入狭小舱室、容器和危险部位工作,少于两人或监护人擅离岗位。 9.使用砂轮机大磨铲子时,未能熟悉和严格遵守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未对气管工具经常性检查和保养。休息或下班时未将气阀或焊机关好、气管圈放好,离开前未认真检查周围有否残留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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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13

自动、半自动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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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工无证上岗,学徒未由师傅带领教学工作前未检查周围环境、机电设备、接地、防护、限位装置以及机械运转、线路绝缘、润滑系统等是否完好正常。

2.随意将控制箱通往变压器焊机头的插销拔掉。 3.清理焊渣没用小竹扫把,用手触及,未戴好防护眼镜。 4.操作时导线有破皮露线现象,未及时包扎或更换以防短路。

5.进入狭小舱室或容器内作业:没有良好的通风;作业人数少于两人;工作中未互相监护;监护人擅离岗位。

7.焊机发生故障时,未报告领导或擅自拆修。 8.未能严格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焊割”。

9.工作结束未即切断电源;未将焊机放置于妥善地方;未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即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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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14

自动、半自动切割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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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前未先检查工具、设备和周围环境是否正常。 2.切割平台底部熔渣和杂物未及时清除。

3.新胶管使用前,未吹清胶管内的防粘粉末和其它杂质。阀门开关和胶管接头有漏气现象。

4.操作时未检查控制箱内的电源、气源,有无漏电、漏气。

5.切割时遇有回火未按“先关闭混合气体开关-再关氧气-乙炔开关-然后再开少量混合气体,将里面的烟尘排除”的顺序重新点火。

6.将氧气瓶(管路)和乙炔(管路、贮气罐)与明火作业的距离小于10米。 7.氧气瓶未竖直放在牢固的架子上,并采取防曝晒措施;将沾有油脂的手和工具接触氧气瓶;氧气全部用尽,未留有剩余压力。

8.工作完毕:未切断电源、气源,整理胶管;未检查现场,灭绝火种,确认安全可靠即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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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15

冷加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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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不熟悉剪床、滚床、油压机、折边机等各种机械的性能、原理及其技术要求情况下使用机床。

2.操作前,未事先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部分损坏时,未及时修理,带病运转。 4.超负荷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冒险蛮于。

5.多人同时操作,未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思想不集中;作业中取乐打闹。 6.使用各种大、小锤时:未在事先检查锤柄安装是否牢固;未经常浸水;操作时戴手套,;注意挥挥锤范围有障碍物或对面站人。

7.操作设备时,无关人员在操作平台附近。

8.使用手动和电动葫芦,未在事先熟悉它们的性能。物件应捆扎不牢固,堆放过高。 9.边角料及杂物未经常清理,使场地环境不清洁。

10.违反交接班制度工作完毕或工间停车未切断电源;下班时,未将机械设备的开关箱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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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17

机加工通用-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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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执行“三定”(定机、定人、定期保养)、“三勤” (勤维护、勤清扫) 2. 设备工、夹、模具,工件、附件摆放混乱,违反操作规程。 3. 超负荷、超规格使用设备,违反工艺操作规程。 4. 未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 操作时站位不正确,戴手套;女工未将头发盘起。 6. 使用砂轮机时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砂轮机未安装防护罩。 7. 未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及设备日常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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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18

机械切削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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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前未穿戴好工作服,未将袖口扎紧。戴手套,另挂围裙等飘动物品。女工未将发辫纳入帽内。

2、操作前未对设备要进行认真的检查。 3、操作时未配戴平光眼镜。 4、工、夹、刀具和工件未装夹牢固。

5、开动机床前未观察周围动态;机床转动后,未站在安全位置上。 6、高速切削、切割铸铁、铸钢、铜件等未安装安全防护挡板。

7、机床运转时,离开岗位,用手触动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位,隔着机床转动部位传递或拿取物件。

8、工件上下车、调换工夹具、测量尺寸、检查光洁度、揩擦机床在未停车情况下进行。

9、金属切屑未及时用专用工具清除,清理时用手拉或嘴吹。 10、用砂轮机磨刀,违反砂轮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1未能经常清除机床周围的油渍,定期更换冷却液;未能保持机床和场地的整洁,废油、废水要倒入指定的废油箱回收。

12、加工前的毛坯和加工后的半成品,未堆放整齐,未保持一定的通道。 13、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上工作时,擅自乱揿按钮和离开工作岗位。 14、装拆或搬运较重的工件时,与起重工配合不密切。

15、下班后,未切断电源。工夹具未收拢放好,未打扫场地,未详细记录好本班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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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21

金属锯料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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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锯料前,未了解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性质,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切割范围(硬度过高的材料应退火后再锯)。

2、开机前未检查锯片轴连接是否牢固,锯片有无裂纹。 3、锯割的材料装夹不牢固。

4、锯料超出床面较长时,未采用托架托好;料即将锯断时,用手托住锯料。 5、锯料时,未经常检查锯条是否有弯曲、裂缝、刃口锯钝等问题。更换时未切断电源,并注意锯弓的松紧度。

6、锯条在中途的折断,新换锯条再锯时,未将工件翻身,而是采用原来的锯口。 7、锯好的坯料堆放不整齐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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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2-26

铲车和叉车司机-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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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厂实操考核合格后取得合格证就独立驾驶叉车。

2工作前未检查叉车状况,如转向系统拉杆接头有无松脱,制动器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正常,刹车是否可靠,水、柴油、机油是否足够,蓄电池电极柱导线是否松脱,发电机是否充电,轮胎气压及轮毂螺丝的松紧度,各灯及喇叭是否正常工作

3.发动机起动后,未进行5~10分预热,立即行走并装载重物。 4. 作业中超载,起重量及载荷量超出规定范围内。 5.叉车用一个货叉挑货;用货叉冲撞货物。

6. 在起动行走时,未鸣号示警。载运行驶中,非特殊情况急刹车,转弯过快;货物未平隐,均匀放置,横装6米以上的长件行车。

7. 载运货物若影响行车视线时,未倒车行驶。

8. 起升货物时,铲举高度超过半米,在货物下面站人。司机离开操纵台。 9.行车时在货叉及车体上搭人。

10.停止工作前未让发动机慢速运转2---3分钟,停车后未拉紧手制动手柄,未将换档手柄置于“空”档。

11.驾驶员行车时精神不集中或与旁人谈话。 12.在厂区驾驶行走速度超过5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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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3

用电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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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电工证的人员,进行用电设备设施的接拆电作业及检修作业。 2.在厂内使用电炉(生产需要除外,但必须有专人监护)。 3.用电设备和线路有漏电等故障时,未通知电工,而是擅自处理。 5.用电设备及开关箱附近堆放杂物。

7.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乱拉、乱接用电设备设施。 8.用电设备接通电源前,未确认电压。 9.用铜丝等任何代用品作保险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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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4

船上用电-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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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未持有有效的电工安全技术考试合格证。

2.在船上架设电源线时乱拉乱放,未作明显标志。转向点及与其它物体接触处未采取适当措施,以防止损坏电源线绝缘层。

3.在船上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违反下列规定:在一般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仓室作业的手持行灯必须使用12V电压,仓室作业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源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在仓室使用非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安装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非手持式用电设备必须在仓室固定好,未断电前任何人不得移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漏电保护器及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4.使用非手持式用电工具、设备,未将其固定好,未停电私自移动。

5.除电焊作业外,上船使用的用电线路未装有漏电保护器;电器设备线路不符合规格;电源线未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皮套软缆或护套软线;违规使用花线。

6.未审批私自安装临时用电;用电完毕未立即拆除。 7.班组未对船上使用安全电压电源进行监察。

8.船上使用非安全电压未报车间安全员或车间工程主管监察。

9.在危险场所用电,未填写《危险作业申报监察单》报车间安全员监察后报安管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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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07

门机-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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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未取得合格证的门机司机及未经厂实操考核合格就独立操作门机;非门机司机进入驾驶室。

2工作未先检查起重机自身与周围情况(看是否有障碍物、夹轨器是否已打开;检查控制手柄确在零位后,再推上各开关;查看钢丝绳有无明显的缺陷,各运动部位及旋转滚轮轨道是否缺油;检查警报器是否有效)。

4. 开车前未响铃。开车时,未先作空负荷试验,观察各部位运转是否正常,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失灵,吊钩终点行程开关是否灵敏可靠,确认无误。

5. 起吊第一次重物时,未作刹车试验(先将吊钩升起0.5米左右,然后停车、下降,观察各种动作是否正常)。

6. 起重工在指挥门机作业时,未先呼叫所指挥的门机号,待门机司机确认。 7.起重机工作时,未在每次指挥门机作业口令前加上所指挥的门机号。 8.司机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9.其它人员上下扶梯。

10.在起重作业时进行调整和维修。

11.司机未接到指挥人员信号,擅自起吊(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立即执行,司机应经常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异常应停止工作,待排除故障后方可作业)。

12. 起重臂旋转时,未对附近场地情况加强注意。

13.严禁超负荷作业,对重量不明的货物要查明或计算其重量,确认其在额定负荷内,才能起吊。

14.严禁斜拉歪吊,斜吊货物或起吊多个物件连成一体的货物以及起吊大面积物件时,应设绳索牵引,不得采用极限行程开关停车。

15.吊钩经过的路线不得有人,不准用吊钩或抓斗带人。进行多台起重机同时吊装一件物件时,应有完善的作业方案。

山船重工修船厂

版本号:1

编号:WI507

门机-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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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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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运行中遇到突然停电,未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的位置。

17. 工作中遇到大雨或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未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切断电源。

18.作业后,未将起重臂变到最小幅度,吊钩起升到顶端;未把起重机开到指定的停放地点;未将操作室旋转到顺风方向。

19. 离机前,未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未填好运行日记、做好交接班工作;未关好门窗、夹好防风闸、切断地面上电源总开关等。

20平时,门机司机未做好日常清洁工作未及时清理妨碍操作的杂物、抹干梯子、平台等处的油污、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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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11

金属切削加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修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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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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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经工班长或部门负责人同意,私自动用非本人负责的机床设备。 2. 超性能使用机床设备;使用带病设备或超出周检有效期的设备。

3. 工作前未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袖口扣紧,上衣的下襟缩紧或套入裤腰内,不准穿戴手套和系围裙等其它动物,女工必须把头发压入帽内,不得外露,在高速切削或其它可能产生飞溅物的作业时,必须戴防护眼镜,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挡板,以防伤人。切削尼龙、胶木等材料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

4. 工作前未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各部手柄是否在规定的空位上;按机床润滑图表加油,检查油标油量、油路是否畅通、保持润滑清洁、油杯油眼不得敞开);经低速空车运转数分钟。

5. 机床运转时,擅自离开岗位;未经常观察油、信号灯、压力表等;确需离开,未停车、关闭电源。

6. 在未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工件上车床、下车床、调换工夹具、测量尺寸、检查光洁度、变速等操作。

7. 在清理金属屑时,未采用专用工具而是用手拉或用口吹。金属屑未及时清除。 8. 运动部位上方传递物件。

9. 未将毛坯件和半成品件堆放整齐,阻碍道路畅通。 10. 装卸卡盘或较重工件、夹具时,未在床面上垫好木板。 11. 装夹工件不牢靠。

12.在顶尖上或床身导轨上校正工件和锤击卡盘上工件。 12. 利用正反车电闸作刹车及校正工件。 13. 普通车削走刀应使用丝杆。

14. 使用自动走刀时,未检查互锁或自停机构是否正确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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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I511

金属切削加工基本-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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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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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使用顶尖工作时违反以下规定:

1)使用顶尖顶重型工件,顶尖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全长的1/3;一般工件不得超过1/2

2)不得使用锥度不合要求或磨损、缺裂的顶尖进行工作 3)紧固好尾座及套筒螺钉;

4)开动前先在项尖处加油,运转中要保持润滑良好; 5工作中有过热或发响时要调整顶尖距离;

6)从床头上取下顶尖时,不得用锤敲打取下,应从主轴尾部顶出,并防止碰撞落地。

16. 加工偏心工件时,未加平衡块并半角配重固定螺丝上紧,开车前未用手扳动2-3转。

17. 高速切削时:未安装切削罩;没有断屑装置;未使用活动顶尖;工、卡具和工件未能紧固牢靠。

18.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遇到停电,未将电源开关断开,有电后再起动。 19. 机床若发生异常现象或故障,未能立即停机排除,或通知维修人员处理 20. 私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因检修需要拆除的,未在检修后装妥;设备检修时未断开电源,未在开关处挂上警示牌。

21. 工作结束后,未能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工作,未能详细把本班的运转状况、故障及检修等情况记录好并告诉下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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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WI513

解带缆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

修改:0

实施:

1、作业前未穿戴好劳保用品,如安全帽、防滑鞋、手套、救生衣等。 2、未经针对性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 3、解带缆前,未先检查周围环境,障碍物未及时清理。 4、抛引缆绳时,未通知对方和周围的人,注意避让。 5、解带缆作业时,没有做到服从指挥人员指挥。

6、拉缆时,站立位置不适当,如站在缆绳圈内或缆绳受力内侧。 7、带缆时,手抓在缆绳与带缆桩之间,造成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8、在缆绳受力时,站在缆绳受力的延长线上。

9、配合船方解带缆作业时,做与带缆工作无关的事;进入与作业无关的场所(如船员房间、餐厅、舱室等);乱动与已无关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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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27

临时脚手架搭设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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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0 实施: 1 未经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证,既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 2 违反《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及作业指导书作业。 3 作业前未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 作业时未系安全带。 5 使用不合格物料。 6 抛扔物料或工具。 7 作业时嬉戏打闹。 8 擅自改动搭拆顺序。

9 未对作业区域内冰、雪等进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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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WI532

打砂作业-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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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0 实施:

1. 领班及施工人员

1.1 喷砂作业的领班和施工人员,未经车间或专业训练合格,不具备一定的实际施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1.2 不能熟练掌握喷砂设备的使用性能,不具有在紧急情况下处理故障的能力。 1.3 领班布置工作时,未对设备设施、工具等要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1.4 领班在施工前未对施工人员是否穿着好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检查。 2. 施工人员

2.1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清理。

2.2 喷砂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如穿戴安全帽、长工作服、工作鞋、口罩及喷砂枪手戴防护风帽等情况。

2.3 喷砂时的操作方向未能保持一致(顺时针或逆时针)喷砂枪手擅自改变喷砂方向。

2.4 开动喷砂枪或关闭喷枪的时候,喷砂枪口朝人或窥视枪口、喷枪乱射。 2.5 喷砂作业中无关人员未远离喷砂现场,无关人员擅入作业舱室。

2.6 舱室喷砂作业不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未注意防爆、防静电、防触电事故的防范,违反密闭舱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7 在高架上打砂或吊斗喷砂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违反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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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1

编号:

喷漆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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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0 实施:



1. 喷漆作业人员未进行专业培训,不熟悉油漆的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不懂得防火、防爆、防毒等有关安全知识。

2. 喷漆作业时,作业人员和现场看护人员未穿着防爆、防静电工作工作鞋,戴防毒面罩等劳保用品。

3. 喷漆作业现场和禁区内,携带火种,使用、携带通讯工具。

4. 喷漆作业时与其它作业在同一施工区域内同时施工。非喷漆作业人员未撤离现场。

5. 在没有效通风的舱室内进行油漆作业。

6. 油漆作业过程中,未经常检查输送喷料的管道,是否连接完好,是否滴漏。 7.在施工现场倾倒油漆、涂料、油漆溶剂,把杂物废料倒到周围水域。 8.现场存放的油漆、涂料溶剂超过一个班的用量。

9.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施工场地,特别是在舱室内进行油漆涂装施工后,未能马上把剩余的涂料、盛装的器具、工具及其它废料清离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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