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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管理的要求
为避免各单位日后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包括备用金)不及时有效清理而形成呆坏账,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要求如下:
1. 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
1.1 各单位在认真执行《山西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款项管理办法》和《关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建设工程欠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外,要加强与建设单位日常的对账工作,减少应收账款不实因素,保证债权诉讼时效的延续。
1.2 项目经理为对账的主要负责人,且不受其工作岗位变动的影响。
1.2.1 对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要协同财务人员按季度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财务科长在每季度终了后一周内,向分公司经理就截止目前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的和未按要求进行对账的项目具体情况提出书面报告。
1.2.2 对竣工工程项目,财务科长在账面显示建设单位最后一次付款或与其最后一次对账满六个月时,在期满后一周内书面通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签收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联系与建设单位进行对账。对项目经理拒签通知或签收通知后未能按时与建设单位联系进行对账的,由财务科长三天内向分公司经理就该项目的结算、收款情况提出书面报告。
1.2.3 对工程已完工但建设单位不予结算也不予付款超过一年、或工程已竣工结算但最后一次付款已超过一年的,执行《关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建设工程欠款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2. 关于其他应收款的管理
2.1 各单位要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尤其是支付给建设单位的各类保证金和押金。
2.1.1 各单位清欠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保证金的台账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对方单位信息和动态,谁经办、谁负责清理。
2.1.1.1 对所支付的款项有约定还款期限的,经办人应将附有还款条款的书面文件留存财务科一份。财务科长责成专人建立相关台账,并在款项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分公司经理报送提示到期清理的书面报告。对到期后仍未收回的款项,要督查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并在约定期满后一周内向分公司经理报送紧急清理报告。
2.1.1.2 对所支付款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并且该业务发生时间已满一年,财务科长应在一年期满后一周内向分公司经理报送提示清理的书面报告。对超过一年半的时间内仍未收回的款项,财务科长在一年半期满后一周内向分公司经理报送紧急清理报告。
2.1.2 对其他各种应收、垫付款项,经办人在业务发生满一年仍不能清理完毕的,财务科长在一年期满后一周内向分公司经理报送提示清理的书面报告。在业务发生超过一年半的时间仍未及时清理的,财务科长在一年半期满后一周内向分公司经理报送紧急清理报告。
2.1.3 分公司经理收到以上紧急报告后要重视两年诉讼时效的风险,及时解决报告中所提到的事项。对不能及时清理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要责成相关经办人写明原因,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留存财务一份备查。
3. 关于备用金的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借款制度,加强备用金的清理力度,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管、事后清理。各单位负责人为清理个人借款的第一责任人,借款人所属部门科室、项目部负责人均负有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清理其借款的责任。具体管理办法及要求详见晋函【2014】93号山西集团备用金借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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