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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中考南春指标生录取规则
潮州中考南春指标生录取规则 一、准备和申报:
1.范围:全市九年级及以上学生均可参加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前;
3.报名方式: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校准考证号等材料应通过网上报名进行登记;
4.申报材料:学生及家长须填写《潮州中考南春指标生申请表》并提供报名时准考证复印件、购买学科综合考试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 5.考试成绩:所有考试最高成绩统一以报名表上所登记的成绩为准。
二、审核:
1.工作时间:7月20日-25日;
2.审核方式:按照潮州市颁发的《潮州市中考南春指标生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评估标准(成绩占60%,评价占40%)进行审核;
3.考核标准:具体参照潮州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潮州市中考南春指标生录取规则》;
4.审核部门:潮州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实施办法组织有关机构审核;
三、录取:
1.录取时间:7月30日公布录取名单;
2.录取依据:按照潮州市教育考试院的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对象; 3.录取原则:原则上南春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潮州市人口结构特点; 4.录取结果:按照《潮州市中考南春指标生录取结果公布办法》将录取
结果在潮州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办理录取手续:
1. 录取学生统一以潮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录取名单公布为准; 2. 在潮州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有关录取手续办理细则; 3. 学生通过审核录取的,应在相应时间和现场按要求办理相关资料; 4. 其他有关录取事宜按照潮州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有效期:
1.录取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须重新申请; 2.录取有效资格自领取录取通知日起计算;延期领取的,有效日期以指定日期为准;
3.录取成功者未在有效期限内登记,将失去当前录取资格,即作废处理; 4.若特殊情况需要对距离有效期紧挨的几天内还有未登记者另行处理的,请求延期须提交延期领取申请书。提交书面申请并报请潮州市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的,才有效;
六、备注:
1.所有招生有关事宜,解释权归潮州市教育考试院所有;
2.招生政策及相关事宜请以潮州市教育考试院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为准;
3.未尽事宜请以潮州市教育考试院函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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