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随笔】苏格拉底法学思想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

2023-04-06 04:32: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律随笔】苏格拉底法学思想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欢迎阅读!
苏格拉底,司法改革,法学,刑事,随笔
法律随笔苏格拉底法学思想对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影响

在苏格拉底时代,古希腊法律还只是哲学的一个分枝,还没有从哲学中独立出来。苏格拉底是从哲学的角度去研究法律问题的。关于法律问题,苏格拉底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公正的人首先是遵守法律的人,服从法律是公民的天职、责任和义务。公民与法律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作雅典的公民,就必须接受和尊重雅典的法律,否则你完全可以选择离开雅典迁到其他城邦。只要你仍留在雅典,就证明你接受了这一契约,因而你必须服从雅典的法律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是一种契约主义思想,他强调的是社会公共规则,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他倡导的是一种规则化、秩序化的社会对法治有深深的敬畏和服从。

据记载,苏格拉底是因腐蚀雅典青年思想的罪名被雅典法庭判处饮毒死,需要明确的是,他在被判处死刑之时曾有绝对的机会逃离雅典,可是最后他却选择了饮毒赴死。苏格拉底的一句反诘完全怔住了学生们,越狱不也是不正当么?即使对我的指控并不公正,但对一个被判有罪的人来说,逃避法律制裁难道就正当了?从当今的法律角度来看,苏格拉底与其学生的这段对白,实际上探讨的就是“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的关系问题,也就是秩序价值与正义价值的权衡问题。

苏格拉底之死作为法治之思的伟大命题,显示出作为哲人的苏格拉底对公民与城邦之间政治契约的遵从与自觉的守法精神。为什么苏格拉底之死令人钦佩?因为在通往法治的道路上,社会期待值得信赖的司法,期待独立的司法秩序。有至少具备了能够让社会认为是公正、容易理解和快速解决社会纠纷的基础,法系统才是值得信赖的司法。当代中国司法场域,法律为什么不能被信仰,司法场域为什么必须拒绝民主,道德评断为什么能够在司法场域发力并促使司法机关作出改判等三个命题值得人们深思。从苏格拉底法学思想所折射的司法价值值得当代中国司法反思

苏格拉底之死是为了捍卫自己与城邦的政治契约,维护法律的尊严。从整个司法过程来看,在希腊城邦的陪审团判决苏格拉底死刑的整个投票表决过程中,室内的陪审团没有被室外喧嚣的声音所左右,数目不菲的反对票足以说明这个事


实。更为重要的是,面对陪审团作出的裁决,法院没有被其他声音所扰乱,而是坚定不移地执行陪审团决议。那么,希腊的民意性体现在何处呢? 从苏格拉底信奉的政治契约精神分析,不难理解,希腊的民意蕴藏于制度形成过程。民意在希腊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是民意表达的方式,第二是民意的固定形式,第三是民意的确定性。民意一经形成制度,不得任意更改,由此就形成了法的可实现性、和平性与稳定性。也就是说,希腊的法律形成是民意达成共识的过程。显然,这与苏格拉底认为遵守城邦法律是城邦人的自然义务以及希腊人之所以成为希腊人具有内在的理性因果关系,其逻辑一脉相承。因此,在具体的司法过程中,民意就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现在司法场域。法院严格执行法律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法律判决,其实质就是体现民意。反之,如果民意进入司法场域,尽管符合民意的本意,却只会起到破坏民意的作用,即便面对需要立刻修订的法律。然而,法无溯及力意味着新法对过往案件的无力,更不用说法院因为民意的反对,就作出符合当下民意的判决。司法的民意性不是体现在判决符合民意的程度方面,恰恰是严格依据法律作出判决,才是实现民意的司法体现。

司法场域之外的民意一旦破门而入,必然影响法官的法律职业立场和法律业思维。“泸州二奶案”“云南李昌奎”期间还有诸多被民意宣判的案件,无一不被后来的理性所验证。法律只是对事实的正式承认”当司法场域的大门被民意掌握了钥匙,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法律条文的适用必定演变成一场失去理性的发泄私愤的道德情感泛滥,甚至有可能导致法律成为“封建礼教”的替代品。 民意何以能够进入司法场域并影响到司法判决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司法场域作为一个封闭的空间,从理论上讲,社会声音无法进入。然而,事实表明,当代中国的司法空间总是被来自法庭外部的声音所影响甚至左右。中国刑事司法活动很有必要借鉴苏格拉底的法律思想进行反思改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xz.cn/b7978eb712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af.html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