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术论著奖励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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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理学院学术论著奖励办法

(试 行)



20121223日学院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01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从事科研,促进我院学科建设,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02 本办法适用于人事关系在我院的教职工,和人事关系不在我院、但主要教学业务在我院的原我院在编教师。

03 我院离退休教职工学术论著奖励的核发以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当月为终点,之前论著按在职教职工奖励标准核发,之后论著按在职教职工奖励标准折半核发。

04 申报学术论著奖励必须提供论著原件和复印件(著作复印首页、目录、版权页,论文复印全文、目录、版权页)著作原件核查后交学院资料室保存;论文原件核查后,退还申报者。没有提交原件供查验者,不予核发科研奖励。

05 申报学术论著奖励的时限为当年度,每年我院年终分配前填报,由科研秘书统一核算奖励,来不及申报的学术论著移至下年度申报,按申报年度奖励标准核发奖励。

06 著作权所有人所署唯一或第一工作单位为我院或与我院内在关联的教学科研机构(如伦理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学术论著,可享受相应标准的全额奖励;所署唯一或第一工作单位不是我院或与我院内在关联的教学科研机构的学术论著,不予奖励。

07 论文奖励标准:《中国社会科学》论文110000元;校定权威中文学术期刊论文13000元;校定重要中文学术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12000元;CSSCI术期刊论文11000元;CSSCI扩展版学术期刊论文1600元;正厅级以上机构(如高等本科院校、省直党政机关、省级社科院和社科联等)主办(而非主管)的学术期刊论文1500元;在国内公开


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限第一次公开发表,若以前在其他纸质载体上公开发表过,则不予奖励)1300元——同一部论文集中论文的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元,若超过,则每篇论文奖励标准为3000元除以可在我院享受学术论著奖励的论文篇数。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详摘论文12000元;《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详摘论文11000元;《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详摘论文1500元。

C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学科引文索引)期刊论文(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视同校定权威中文学术期刊;其他文学术期刊视同校定重要中文学术期刊。

ISSHP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会议录索引)所收录的论文(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视同CSSCI期刊论文。

非连续系列出版物(如以书代刊的出版物)上的论文视同正厅级以上机构主办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台、港、澳地区中文学术期刊和海外中文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视同正厅级以上机构主办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

译文(包括外译中论文和中译外论文)按相应档次学术期刊论文奖励标准的70%予以奖励。

除转载奖励外,一篇论文只能享受一次奖励,以最高奖励为准。若一篇论文已享受了较低奖励,以后又可享受更高奖励,则须先扣除已享受的奖励。

少于3000汉字或相当篇幅的外文字符的论文不予奖励,非学术论文(如散文随笔、书评书讯、会议综述、新闻报道、人物访谈等)不予奖励。

合作论文,每位作者所享受的奖励为该论文奖励总额除以作者人数。

08 著作奖励标准:经院学术委员会依据有关标准(如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结项成果中的学术专著、获省级以上人社会科学著作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专著)审定的学术专著18000元;其他学术专著15000元;带有学术性的通俗读物13000元;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或委托的全国性统编教材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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