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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教基〔2009〕48号
各区教育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精神,确保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实际,制定《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并于2009年秋季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全面完整地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为所有学生奠定共同的发展基础。
2.选择性原则。赋予学校、学生合理而充分的课程自主权,为学生成长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学生学有所长,促进学校办出特色。
3.科学性原则。按照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模块。
4.实践性原则。充分考虑武汉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实际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5.有效性原则。根据不同的区情、校情,按照“效率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使各类高中都能得到健康、和谐、有特色的发展。 (二)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有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八个学习领域。
每个学习领域设置若干课程价值相近的科目,科目设置有语文、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等)、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
每个科目的课程内容由若干模块组成,分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构成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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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程设置及说明 1.课程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内容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
必修课程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执行。
选修Ⅰ模块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依据各学 科课程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分类别、分层次设置。
选修Ⅱ模块是各普通高中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需要和学生兴趣开发的课程,供学生选择。
武汉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见表1、表2:
2.课程设置说 (1)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全部开设。 (2)关于选修课的开设要严格遵照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执行。
(3)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四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Ⅰ分为选修ⅠA、选修ⅠB、选修ⅠC。选修ⅠA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修习内容(即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必考内容);选修ⅠB的模块是全省指定的选择修习内容,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模块修习(数学选修ⅠB每个专题均为18学时,学生需在其中选择两个专题修习);选修ⅠC的模块是学校视条件开设的选修内容,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修习。 在选修ⅠA的模块修习中,修习文、理方向学生按各科目要求选择模块,艺术、体育特长学生在修满必修学分后,可按自身的发展方向选修相关科目的模块。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完成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以及物理、化学、信息技术修满必修学分所需修习的模块,由学生在全省指定的范围内选择。
学生在八个学习领域各科目的选修中,至少要获得22学分。 (3)学生必须修习选修Ⅱ课程,至少获得6学分。 二、课程管理 (一)学制与学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1周。每学年分为两学期,每学期分为两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必修和选修Ⅰ课程的每个模块的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研究性学习应保证270学时;社会实践共3周;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设计为36学时(2学分)。
各学科周课时安排建议如下:
武汉市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周课时安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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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表3只是学科教学的周课时安排建议,选修Ⅱ以及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复习的课时由学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本校实际统筹安排。学校应指导并保证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 (2)学校应当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学时间,其中每学年一周的社会实践宜集中安排,研究性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宜适当分散安排。
(3)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确定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科目的开课顺序、开课方式。 (4)有些学科的部分模块学习可能会出现跨学期现象,学校在教学中要加以关注。 (5)关于高二的课时安排,将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和我市的实际再行确定。 (二)课程修习要求
1.学生课程修习通过学分和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反映学生的模块修习过程和状况。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检测学生在各学科所达到的学业水平,督促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2.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Ⅰ至少获得22学分,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模块,获得更多学分 三、课程实施
1.学校每学年的课程设置必须涉及到八个学习领域的课程内容。
2.学校要加强薄弱学科和新设置课程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3.学校要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内容,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视学科实际,逐步增设选修课程。 4.学校在高三年级应保证学生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同时鼓励学生按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继续修习某些课程。
5.学校在保证开设好必修模块的同时,应科学制定开设选修课程的规划,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学生拥有较大的课程选修空间;同时,根据本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以满足学生选修Ⅱ课程的修习。
6.学校应建立健全以校为本的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制度,鼓励教师针对教学实践中的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7.学校应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充分挖掘并有效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加强校际之间以及学校与社区的合作,努力实现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
8.学校应加强校园网建设,逐步建立同步培训、同步研究、同步指导的网络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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