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试论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外贸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

2022-05-06 18:46:2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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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外贸集团公司

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外贸公司为了求生存谋发展,走规模经营、集约化道路是必然趋势,其组织形式是集团公司。外贸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采用哪一种模式?是当前研究的热点。笔者从实践中体会到,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财务管理体制是较佳的选择。

一、 集团公司内部三种财务管理体制的比较研究

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概括地说, 可分为1.集权制,2.分权制,3.集权制和分权制相结合的体制。这三种体制各有自身的特点,现简述如下:

(一)集权制的特点

集权制是指集团内部的主要管理权限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是执行母公司的各项指令。它的优点在于:集团内部的各项决策均由母公司制定和布署,集团内部可充分展现其规模与效益,并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成本、风险损失,同时也可充分利用母公司的人才、智力、信息资源,达到机构健全、内部目标控制度完善,使决策的统一化、制度化得到有力的保障。当前,生产型的跨国集团公司,一般均采用集权制,它有利于实行内部调拨价格,有利于内部采取避税施及防患汇率风险等等,旨在获取经济效益最大化。

外贸集团公司由于搞资产经营,使经营多元化,既可以经营国内外外贸易,也可以经营仓储运输、生产等诸方面的经营。如果采用集权制,则不利于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还有可能误入"吃大锅饭"的老路。对于新组建外贸集团公司内部的领导层,面对多元化的经营,若采用集权制,一旦重大决策失误会给集团公司造成极大损失,也容易贻误经营机遇。 (二) 分权制的特点

分权制是指集团内部的管理权限分散于各子公司,子公司在人、财、物、供、产、销等方面有决定权。它的优点是:由于子公司负责人于有权对影响经营成果的因素进行控制,加之身在基层,了解情况,有利针对企业问题及时做出有效决策,因地制宜地搞好各项业务,也有利分散经营风险,促进子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成长。它的缺点是:各子公司大都从本位利益出发安排财务活动,缺乏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从而导致资金管理分散、资金成本增大、费用失控、利润分配无序。

(三)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管理体制的特点


集团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以效益为中心,追求资本的最大化。结合型体制意在以集团经营目的为核心,将集团内重大决策权集中于母公司,而赋予子公司自主经营权。

1.在制度上,集团内应制定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权限及收益分配方法,各子公司中应遵照执行,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加以补充。 2.在管理上,利用母公司的各项优势,对部分权限集中管理。目前企业筹资、融资渠道已不仅是依靠银行贷款,还可以通过上市公司向股民筹集或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长短期债券向社会筹资,通过海外企业吸引外资等等。理论上讲,集团内存在着一个在满足资金需要的前提下筹资风险最小、筹资成本最低的参数,而这一参数的取得可充分依赖于母公司庞大的信息资源。因此集团内应集中筹资权,同时,集团内各子公司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购置固定资产,也因转产等情况使资产闲置,集中固定资产购置权,有利于集团内调剂余缺,杜绝铺张浪费。投资是扩大集团内多元经营的渠道,但集团内应避免重复,避免自我竞争,应根据财力合理投放,统一进行可行性研究,可在众多投资项目中,选择最有利的项目。

3.在经营上,充分调动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各子公司围绕集团经营的目的,在遵守集团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可自主制订生产经营的各项决策,为避免配合失误,明确责任,凡需要由母公司决定的在规定时间内,母公司应明确答复,否则,子公司有权自行处置。

(四) 当前形势下,外贸集团公司采用结合型体制的必然性

外贸易集团公司的宗旨是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国际贸易为龙头,生产企业为依托,金融业为后盾,逐步发展成为信息网络健全,科、工、农、贸一体,内、外销功能完备的商社目标。其主要成员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原有自属厂、库、队进行产权连带后改组建成的子公司;第二部分是外贸公司将其业务部室从内部分离出来组建成的二级法人公司;第三部分为控股50%以上的联合经营投资企业。 由于外贸集团成员的多样化,要想使集团规模扩大,加强内部调控机制已成必然。但由于成员本身内部环境不同,单纯采用集权型管理体制或分权型管理体现体制均不能满足集团管理的需要,必须采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内部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

结合型体制下集团内应集中筹资、融资权,投资权,用资、担保权,固定资产购置权,财务机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分散经营自主权,人员管理权,进出口商品的定价权,费用开支的审批权。 (一) 集中筹资、融资权


资金筹集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为了使集团内部筹资风险最小,筹资成本最低,应由母公司统一筹集资金,各子公司有偿使用。如需银行贷款,可由母公司办理贷款总额,各子公司分别办理货款手续,按规定自行付息;如需发行短期商业票据,母公司应充分考虑集团内资金占用情况,并注意到期日存足款项,不要因为票据到期不能兑现而影响集团信誉;如需利用海外兵团筹集外资,应统一由母公司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审查贷款合同款,注意汇率及利率变动因素,防止出现损失。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追踪审查现金使用状况,具体做法是各子公司按规定时间向母公司上报"现金流量表"该表动态地描述各子公司的营业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理财活动现金流量、本期现金流量净增减额、期初现金流量余额、期末现金流量余额等指标增减状况和分析各子公司资金存量是否合理。遇有子公司资金存量过多,运用不畅时,母公司可调动资金,并应支付利息。集团内部应严禁各子公司之间放贷, 获取高额利息收入,如需临时拆借资金, 在规定金额之上的,应报母公司批准。

(二) 集中投资

集团对外投资必须遵守的原则为:效益性、分散风险性、安全性、整体性及合理性。无论母公司还是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都必须经过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的过程,其间除专业人员外,必须有财会人员参加。财会人员应会同有关专业人员,通过仔细调查了解,开展可行性分析,预测今后若干年内市场变化趋势及可能发生风险的概率、投资该项目的建设期、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报率等,写出财务报告,报送领导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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