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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防控各项工作的通知
一、放假时间
2020年4月4日(周六)-4月6日(周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5项工作: (一)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工作成果。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强市场综合监管。
(四)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五)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各项工作 (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督查检查安排 (一)工作分工。
1.县四大班子办公室牵头成立综合督查组(综合一组至三组),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抽查、视频抽点等方式进行检查;
2.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县联合督查组(联合督查一组至四组),重点实地检查各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党政机关;
3.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委、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别成立专项督查组(专项一组至八组),重点检查所属行业和下级机关及部分县直单位、村。
(二)督查内容。
1.党员和公职人员遵规守纪情况;
2.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尽责情况; 3.紧急突发事件、紧急事项和敏感信息处置情况; 4.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 5.所属行业、机构服务民生情况; 6.《检查登记表》要求的其他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是节日期间各工作督查组,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
二是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不影响督查对象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不搞接待陪同、不收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不借机旅游,遵守工作纪律,树立良好形象,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督严查,确保实效。
三是对乡(镇)联合督查组实施督查时,重点检查各地值班通联、应急值守、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值班带班人员在岗履职尽责等情况,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检查党风政风、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市场安全、教育卫生、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文化旅游、城市秩序等情况。
四是各专项督查组除负责检查所属单位、行业外,还要按照督查计划检查部分县直单位、乡(镇)、村、派出所等单位值班值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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