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

2022-04-14 21:28: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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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

坐市区公交车优待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06]95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09 【实施日期】2006.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

待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若干意见

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9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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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若干意见



(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浙政发〔2005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62号),现就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六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线路(含民营)对高龄老人实行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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