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022-12-07 18:43: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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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规范学院的各项经济行为,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和谐的管理环境,促进我院教学及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法》等政策法规,遵循学校财经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 学院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应在南开大学的统一领导下。学院财务实行院长负责制,由主管财务的院长直接领导。

二、 预算管理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年度学校拨款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年度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统一上报学校。

三、 收入管理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或由捐赠等其他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按“收支两条线” 管理原则统一上缴学校,统一核算,不得坐支经费。分配后,由学院领导负责,由财务人员集中管理。各系所专业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资金并自行处置。 四、 支出管理

1. 教学、科研及其它各类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必须以各个项目的预算为依据,以经费下达部门及学校的财务规定为标准,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

2. 各课题组科研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无课题组负责人授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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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办理经济业务。请各课题负责人管理好自己的经费本及经费卡,谨防遗失。对于自己所负责的账务要及时查阅。

3. 在各项经济活动中所取得的票据应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原始票据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对于不合法票据及违反规定的要求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 学院管理的预算内经费执行“一支笔”原则,由学院财务负责人直接统一管理

5. 支取各类酬金、讲座费等劳务性费用应按国家税法由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税漏税。

6. 各类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活动中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亦要保证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虚假业务套取科研经费。

7. 各类票据由会计从校财务处领取,登记保管,使用后及时缴销。 8. 各类固定资产及低值器材应按规定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附件: 1 2 3 4 5 6 7 8 9



票据的填开 票据的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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