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苗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温洞公()行罚决字[2022]00044号)

2023-03-05 06:10:10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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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苗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温洞公()行罚决字

[2022]00044)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洞公()行罚决字[2022]00044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188539560100 【处罚日期】2022.02.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燕子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县级 【执法地域】洞头县 【处罚对象】陈苗苗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1:34 处罚名 行政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1 / 2

陈苗苗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温洞公()行罚决字[2022]00044

陈苗苗








主要违法事实:20220213日上午,民警在对洞头区***街道***民宿进行检查时发现,陈苗苗未按规定对2022212日晚上入住在***民宿旅客叶*莉的人员信息进行实名登记上传。

处罚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 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苗苗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洞头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

2022-02-13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燕子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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