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预付费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05-03 19:42:13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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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费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业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的,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信用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以及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本办法所称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控股的企业法人联

合体。本办法所称品牌连锁企业是由品牌授权主体授权开展直营连锁经营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包括预付卡发行、受理、服务、资金结算和管理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记名卡是指发卡企业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业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发卡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50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在2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在500万元以上,以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发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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