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时期对三权分立的理解

2022-09-17 01:00:3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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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孟德斯鸠自然法思想看三权分立

概述:西方的法律思想就像整个西方文化一样,也源于古希腊罗马,它是在古希腊罗马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民主政治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随着西方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古典自然法学派这个概念,实际上值得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派别,而是西方法学发展的一个阶段,主要是指1719世纪初,西方自有资本主义阶段所产生的一种世俗的自然法学,它是在批判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的基础上产生的,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和锐利武器。本文将从自然法学和以孟德斯鸠为代表的自然法思想来简单的对其三权分立的思想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

何为古典自然法学

中世纪末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资产阶级作为一只政治势力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因为其在政治上的要求日益强大,所以就爆发了一系列反封建斗争。就是借着这样的一个时代背景,资产阶级用文艺复兴运动以来已经发展起来的人文主义思想来嫁接自然法学。这种新的自然法学是中世纪神学的自然法学的世俗化,在其中代替教条和神权的诗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代替神意的是人的理性。因此,在这里可以给古典自然法学做一个定义,古典自然法学派是指以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大革命为背景,以启蒙思潮为思想基础,以启蒙思想家为学说骨干,重在强调法的应然价值,主张社会变革,具有鲜明的革命色彩的近代西方主导法学流派。

古典自然法学派大体上有以下理论,三个自然理论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说,分权制衡理论,法律公益说。其中,对于孟德斯鸠而言,社会契约论和分权制衡理论的影响颇大,下面,就对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思想进行简要的概述。



二、孟德斯鸠的自然法思想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有一段名言:一个公民的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从人人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角度出发的,要想享有这样的自由,就必须建立一个这样的政府:在它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惧怕另一个公民。

这段拗口的话主要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任何人要想获得精神上的自由,那他就必须是安全的。这也是人类建立政府的一个重要目的,即谋求和维系某种政治体系下的群体秩序和个体安全。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这样的安全感

但事实上,这部著作中所倡导的安全,在近两百年后的今天仍然是世界上大多数民众难以获受的福祉。而在那个历史文化宗教和民族关系都错综复杂的巴勒斯坦地区,安全感几乎成为每个人的奢望。比如,我们通常认为身体强壮、家境殷实、位高权重能带来安全感,但,在这里似乎都不适用。

孟德斯鸠对于法学研究,利用了新的角度和方法,从普遍联系的方法,到实证分析的方法,他从历史的各种比较方法,从历史法律演变中寻找法的精神,为每一个时代的法律寻找历史基础,孟德斯鸠兵器中世纪的从原则出发的演绎方法,开启了实证分析的先河,一切从客观事物产生、发展的历史,从事物所处的外部环境,依据人类经验,用理性分析方法认识事物。

孟德斯鸠在不同的层次上使用了法的概念,在广义上,法是由事物的形式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的法。第二个层次上,法则是指人类社会规则,包括宗教、道德、习惯和法律。第三个层次则在于,法的概念就是人定法,人所制定的法。他将法主要分为,自然法和人定法,以及神为法,上述不同类别的法律是从不同事物的不同形式产生的,各有不同的作用范围。

三、孟德斯鸠与三权分立

三权不仅要分立,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立法,以权力制约权力。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孟德斯鸠这一至理名言堪称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牛顿定理。在西方,从古希腊城邦时期起,人们就在不断地探索什么是最好的政体这一重大问题。柏拉图在晚年提出兼顾君主制和民主制优点的中庸政体是最适宜的,并强调以法治国的重要性。此后,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西塞罗,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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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柏拉图的这一思想。在近代,洛克进一步阐述了混合政体与以法治国的理论,并主张人民有最终的自卫权,以推翻暴虐的政府。然而,人们还没有找到一个在政府内部防止统治者滥用权力的有效方法。因为无论是哪种政体,或是依法治国,都无法从根本上防止统治者滥用权力。诚然,如洛克所说,人民可以推翻暴政,但这是一贴以暴治暴烈药。相比之下,以权力制约权力,不仅可以防患于未然,而且这是政府内部自我制约的良好机制。孟德斯鸠说得好,只有以权力制约权力,才能防止滥用权力。这是权力这一事物的性质所决定的客观法则。

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按照这一理论原则,资产阶级将国家权力划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司法。并建立相应的国家机关,分别行使这三个方面的权力。资产阶级国家在宪法上规定:立法权,即国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由议会行使。行政权,即治理整个国家内政外交的权力。这一实际主宰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等大权的机构,就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中央政府。司法权,即监督法律的执行和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法院行使。三权之间,既相互分立,各有自己的职权范围,又相互制约,任何一方的权力都受到另一方的限制。这就是资产阶级国家所谓分权和制衡原则。

应该看到,三权分立学说作为西方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的理论武器,曾经起到了进步的历史用;这一学说提出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必须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的思想,对于人们探索国家权力的监督问题不无启发。但是,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形式,不符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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