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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办事指南
1、行政审批事项 2、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
核准;核准后备案有关登记事项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9、审批决定机关 10、审批程序 11、审批时限 12、审批收费 13、审批表格
1、成员发生变更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成员名册,新成员的身份证明2、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 地址:禅城区季华一路28号三座1幢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照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有;√无 √有;□无 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 《备案通知书》,无有效期
14、是否有年审(检) □有;√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17、委托放权情况 18.事项类型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电话:82581234 投诉机构: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电话:82270776 □市向区委托或前移服务 □区向镇委托或前移服务 □行政许可; □其它审批 ; √日常管理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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