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制度名词解释

2023-01-27 13:25:15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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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度名词解释

书院制度,是古代高等教育机构。分为国立、私立两类。国立称“书院”由地方政府创办;私立称“精舍”由富商巨贾或乡绅创办。前者以官方、宗室的身份领导和主持生源主要是国家各级官员及有功名的人家子弟,并与科举考试相衔接;后者的生源除了出自“义门”“德门”者外,还有社会上有地位、有声望、有财产者的子弟。这种生员不参加科举考试,完全依靠政府拨款和私人捐助,所以叫“官书院”;又因为大都位于名胜地区,为方便生徒和生员学习、生活,朝廷拨给土地、山林、田产,其收入作为经费。“官书院”最初是国子监或辟雍,由朝廷直接管理,师生来自全国各地,规模较小;而以山林、田产等入官的“精舍”则往往兼有官署的性质,校址多在名胜之处。北宋前期,书院中心逐渐向河南转移,并带动周围州县的书院建设。著名书院有岳麓、石鼓、白鹿洞、应天、嵩阳、茅山等。此外,泉州崇正、闽州西山、漳州月港等也是重要的书院。宋代开始,国家在书院和学校的名额上给予优待,书院地位超过学校。到明代,书院被定为正式教育的一部分,科举考试亦以书院生员为主。但实际上,它们仍然是精英教育,培养专门人才。

汉至隋唐时期,书院主要用于培养封建统治阶级的政治代理人和后备人才,以及对儒学和中国文化有所研究的知识分子。宋代书院教育成为整个教育体系的一部分,除主持书院的生员外,还招收生徒,学制和课程均有严格规定,生徒毕业时还要参加“三年大比”,优者可获得由政府授予的功名。明清时期,书院受到学校化教育制度的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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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以及八股取士制度的影响,书院不再承担为国家培养统治人才的任务,变成传授考据学的场所,从而失去了其原有的性质。 宋代以后,一些著名的书院改办为学校。如白鹿洞书院在元代改为庐山书院,岳麓书院在明代改为湖南大学堂,丽泽书院改为经正书院,南京、北京的大部分著名书院都合并到了当时的学校里。由于科举的废除,一些著名的书院逐渐衰落下来。清末光绪年间,清政府批准兴办新式学堂,许多地方创办了各种各样的新式学堂,原来的书院也相继改办。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旧的书院制度也随之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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