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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 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 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 重修对象
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
1、 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 分之一
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
2、 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 3、 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4、 考试违纪、作弊、擅白缺考者;
二、 重修形式
60分的;
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 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 程进行重修。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 重修程序
1、 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 2、 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
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 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 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 工本
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白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 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 课程
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 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 修。
5、 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 跟随
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
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
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
2、 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 的不
予毕业;
3、 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 4、 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 仍不
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5、 在规定重修的期限内不办理重修手续者, 该课程作不合格课程累计,
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6、 因转学、转专业、休学后复学或插班等原因确需补修相关课程的, 参
照本规定执行。
五、 重修课程的成绩考核
1、 跟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标准与所跟班级一致,重修指导老师根据学 生重
修情况在项目学习手册上填写相关记录,教师工作量记录到年终额外 工作;
2、 学生在重修完成后将项目学习手册上交办公室,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报 送院
办公室。院办公室负责在学生原所在班级登录成绩,在其实际成绩旁 用红笔记载重修成绩,并标注“重修”字样。
3、 重修成绩的给予原则上不超过 65分,第二次重修合格者成绩一律以 60分
记。 六、 附则
1、 本规定白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课程重修通知单》
姓名
专业班级
课程名称
指导老师
学分
学期
成绩
重修班级 重修时间
学年第
指导教师 评定苞见
重修原因
1、缺课三分之一以上; 2、专业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 3、公共课补考一次未及格;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注意事项:
1、 学生应在重修前主动将本通知单交给指导老师,否则重修成绩无效 2、 重修通知单为两部分,重修结束后学生将本部分上交学院存档
学院公章 一
《课程重修通知单》
存根联
姓名
专业班级
课程名称
重修班级 指导老师 学分
重修时间 学年第 学期(月 日一一月 日)
1、缺课三分之一以上; 2、专业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
重修原因
3、公共课补考一次未及格;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
注意事项:
1、 学生应在重修课程开课前主动将本通知单交给指导老师,否则不准参加重修 2、 重修结束后将通知单上交学院与存根联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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