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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物品运输车高速公路限时禁行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18年X月X日起,在湖南省境内高速公路对危险物品运输车实施限时禁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18年X月X日起,0时至次日6时,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通行。
二、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期间,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通行。
三、对现已设为危险物品运输车禁行区域的G60沪昆高速洞口至兴隆路段(1341km-1506km),纳入此管理措施。
四、为服务区运送油料的车辆,从目的地服务区就近的收费站驶入、驶离高速公路。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对伪装、非法改装的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及驾驶人,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所称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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