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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普高字[2015]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04.29 【实施日期】201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洪教普高字〔2015〕7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江西省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我市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生为本,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 1 / 3
着力规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的“阳光中招”,努力为学生的持续
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资源、积极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有效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估分填报、平行志愿、学校阅档、限时报到”,每批次最低分数以上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择优录取,具体程序是:考生在中考后出分前估分填报志愿;各批次录取前,按照
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该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再根据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招生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的考生,上批次及同批次的其他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的要求,坚持一切按规定办、按程序办、尊重考生分数与志愿,录取结果一个不改、一个不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根据当年初中预计毕业生人数、上年实际招生完成数、现有办学条件、师资配套等因素和高中阶段入学率、职普招生比例等要求下达招生计划。各县(区)、各校计划情况另行公布。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按照上级规定,省级公办重点中学招生计划的70%作为均衡招生计划,均衡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另行公布。 (二)报考要求
普通高中:有本市城区(不含湾里区,下同)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城区普通高 2 / 3
中。户籍在我市而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初中
学籍表,城区户口的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审核后安排到指定考区报名,四县及湾里区户口的由当地中招部门审核并安排报名。在我市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有该校学籍的非我市户籍人员子女在招生录取方面享受与我市城区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录取普通高中后,在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下简称“中职”)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学习。 师范定向生:报考五年一贯制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或乡镇中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安排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包括文化科目考试和体育考试、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两部分,总分65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610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5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30分;体育考试30分(具体项目安排另文通知),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5分。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文化科目考试由市提出命题意见、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同场分卷开卷考试。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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