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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摘要 从财务管理角度看,企业是筹资、投资和利润分配活动的主体。税收是国家参与利润分配的过程,纳税筹划是对税金这种成本费用支出及由此产生的各种纳税活动进行的规划,从这个角度讲,它与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财务决策等其他理财活动一样,都是纳税人财务管理的一部分,科学合理地进行纳税筹划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税务筹划 筹资 投资 利润分配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获得税收方面的利益、降低纳税风险,而对自身涉税行为进行的一种既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又符合纳税人整体利益的选择与规划。针对不同的纳税筹划对象,纳税筹划的方法亦不同,纳税筹划方法通过对纳税筹划对象进行合法合理的利用或改造,达到预期目的。纳税筹划方法千差万别,不能一一列举,归纳一下,无外乎:组织改造法、行为优化法、技术处理法和政策适应法。企业在筹资、投资、利润分配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方法便是这些方法的具体运用。
一、 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一)筹资方式的选择中的纳税筹划
对于成长中的企业来说,资金永远都不足的,因此企业总是面临筹集资金的问题。企业筹集资金的渠道可以分为两大类: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企业在进行筹资活动时,要充分考虑税收因素,因为不同的筹资渠道税收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
从现行的财务制度看,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经营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之前,计入购建固定资产价值。财务费用可直接冲减当期损益,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须分期摊销,分期冲减损益。为了实现税收上的收益,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应尽可能加大借款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在经营行为上,要尽可能缩短筹建期和建设期,以使支出尽早冲减损益,从而起到抵税的作用。
(二)关联企业间资金拆借的税务筹划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关联方借款任意避税,我国税法对关联方借款费用的税前扣除进行了限制:税法人对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金50%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绕过这一限制。对于股利性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投资业务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方的股息性所得。凡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除国家税法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交企业所得税。另外当投资方税率高于被投资方时,如果被企业保留的利润不分配,被投资方企业无需补交所得税。
二、 企业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企业投资过程中可以利用的税务筹划方式较多,可利用企业注册地进行税务筹划、投资方向的进行税收筹划、组织形式进行税务筹划和投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等 。简单举例说明:
(一) 组织方式的纳税筹划
深圳新营养技术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新建一家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在选择新企业组织形式时,该企业进行如下的税务分析:芦笋是一种根基植物,在新的种植区域播种,达到初次具有商品价值的收获期大约需要4—5年,这样使得企业在初创期面临巨大亏损。据估计,此芦笋种植加工企业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0万元,第二年亏损额为150万元,第三年亏损额为100万元,第四年亏损额为50万元,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300万元。该企业总部设在深圳,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5%。企业在内地还有一家子公司H,适用税率为25%;经预测,未来5年内,公司总部的应税所得均为1000万元,H公司的应税所得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150万元。
经分析,现有两种组织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1: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建成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按税法规定,分支机构利润与总部实现的利润合并纳税。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因芦笋种植企业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其亏损可由总部利润弥补。前四年,总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纳税总额为195万元(1000×15%-200×15%+300×25%)、177.5万元(1000×15%-150×15%+200×25%)、160万元(1000×15%-100×15%+100×25%)、142.5万元(1000×15%-50×15%)、195万元(1000×15%+300×15%),四年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为675万元。 方案2:将芦笋加工企业建成内地H子公司的分公司。
同理,芦笋种植加工企业和H公司合并纳税,不仅使得H公司的应纳所得税得以延缓,而且使得整体税负下降。前四年内,纳税总额分别为175万元
(1000×15%+300×25%-200×25%)、162.5万元(1000×15%+200×25%-150×25%)、150万元(1000×15%+100×25%-100×25%)、150万元(1000×15%),共计缴所得税637.5万元。
通过比较,应选方案2,将芦笋种植企业建成内地子公司H的分公司,通过“削山头”的方式,使整体税负最低。但此方法未考虑以后年度的纳税所得额问题。此外,芦笋属农产品,按税法规定,如果企业购进芦笋进行加工,增值税可享受13%的税率优惠;考虑芦荟生长条件:芦笋对温度的适应性很强,既耐寒,又耐热,从亚寒带至亚热带均能栽培。在高寒地带,气温-33℃,冻土层厚度达1米时,仍可安全越冬,产量虽低,但质量较好,故可将加工企业建在西部地区以享受更多税收优惠。这样组织改造法、行为优化法和政策适应法都得到了利用。 (二)投资方式的纳税筹划
某内资企业准备与外国企业联合投资建立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8000万元,注册资本6000万元,中方2400万元,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24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2400万元,投入方式有两种:
方案:以房屋、建筑物作价24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24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按国家税法政策规定,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并免征土地增值税,但须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缴纳增值税。如果售价高于账面价值,需缴纳转让所得税,会增大企业负担。此方案中,企业把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一般不会超过账面价值。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可使税收负担减轻132万元。
三、企业利润分配的纳税筹划
企业实现的利润按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税后净利润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金,然后向股东支付股利(分配利润)。不同的股利支付形式和支付比例对投资者的影响是不同的。
此外,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避免几个误区,如:盲目筹划、孤立筹划、专家筹划等。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和国家政策法规,科学、有效地进行纳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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