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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与公公领结婚证并非“啼笑姻缘”!
【导读】石埠桥村是南京市栖霞区的一个小村子。这段时间,村民们听说,同村的朱某(化姓)家,儿子和儿媳谢某办了离婚,这之后,谢某又和朱某领了结婚证。不少人猜测,这么做,是为了多捞点拆迁补偿。因为春节前,村子里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村子要拆迁了。不过,关于拆迁的说法,目前并未得到证实。(02月23日《现代快报》)
在现实的生活中,“儿媳与公公领结婚证”的事情时有发生,并非“啼笑因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要双方都是单身,并有真情实感,是可以领结婚证的,并不违背“公序”;只是从道德伦理方面来讲,较难被人们所接受,觉得有点违背“良俗”而已。那么,假如这样的婚姻是另有企图,就得从现实中找原因,我们不能一味地站在道德的高度,挥舞伦理的棍棒指指点点,毕竟事出总会有因!
这不,最近在南京市栖霞区的一个小村子,就发生了现实版的“啼笑因缘”,不过这“啼笑因缘”的上演,是同村的朱某(化姓)家,儿子和儿媳谢某办了离婚之后,谢某(儿媳)又和朱某(公公)领了结婚证。让本村不少人指指点点,这么做是为了多捞点拆迁补偿的好处。按说他们领证结婚是人家的自由,并沒有哪条法律禁止他们结合,何况两个人又都是成年人。那么,他们的结合为何让一些人猜测呢?
当然,笔者不反对他们村里人的猜测。假如这样的“啼笑因缘”,真的是为了分得更多的拆迁款?那么,在不违反政策法规的情况下,请问又有多少人不为此心动,付予行动呢?不是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一说吗?如今,公公与儿媳在“无需死,也不用亡”的情况下,演绎一把“啼笑因缘”,就可以实现他们的目的,把儿媳的户口迁入该村。如果村子真的拆迁,不就可以分得更多的拆迁款了。
也许你会说,这些人的心里不够健康。但要知道,近些年,一些地方的村民为了更多获得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等,屡屡有假离婚、假结婚的情况发生。比如去年浙江宁波高新区某村子也发生了这样的事,其中一户人家,公公与婆婆先离婚,然后儿子与儿媳离婚。几天之后,公公又和曾经的儿媳去领了结婚证;再比如前年贵阳市云岩区也曾出现过离婚潮,婚姻登记处挤满了前来离婚的村民,其中既有新婚三个月的村民,也有八九十岁老人。据悉,在离婚潮出现前,云岩区向辖区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农房确权登记宣传。不少村民表示,离婚就是因为独立户口能增加农房确权面积。你能说,这是他们心里不健康?
老实说,之所以在一些地方会出现为了多分取拆迁款或安置房而假离婚、假结婚之事,说到底还是政策制定时留有漏洞,没有全面科学地进行调研和评估,给了老百姓钻政策法规漏洞的空间。可以说,正是这不合理的法规制度造就了中国式的悲哀!在此,不说别的,就说说中国式的户籍制度,本该是个人身份的证明,它却成了一些人享受教育、医疗、就业、分配等社会福利和保障的凭证,这正常吗?
因此,从这个儿媳与公公领证婚证来看,与几天前发生的女儿要嫁给父亲是如出一辙,可以说,这样的事情在中国的发生都是个例外,它凸显出的是我们一些制度背后的辛酸和无奈,绝非“啼笑姻缘”!不是吗?(文/ 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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