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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探讨
作者:张丹 尹泽林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3期
张 丹 尹泽林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对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和新要求,后续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紧跟合作社发展步伐,必须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管理,否则就会制约合作社持续发展,无法从真正意义上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显著作用。笔者结合实践,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就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措施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欠缺。根据《会计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偏重于理论性和概念性,不够细化,没有具体规范财务操作方法,这让乡村的财务人员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国家层面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无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财务税法核算不专业。现阶段,由于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地处乡村,导致财务管理意识不强,相关财务税务会计核算不专业。一是货币资金管理不科学,据调查发现,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制定严格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只有经办人没有审批人;没有按规定设置相关银行结算账户,使用银行基本账户交易的也是寥寥无几,大部分都是靠现金交易,导致账面上库存现金偏高,造成一定的财务风险。二是财务账簿设置不规范,只有现金日记账,没有银行日记账;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实收资本只有总账没有明细账,导致账面上的余额数字解释不清。三是部分业务仍用陈旧的会计制度、会计科目进行账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与目前最新的财税制度衔接不紧密,让合作社该享受的优惠福利没有享受到,造成一定的损失。
(三)财务资料审核不规范。一是原始票据审核不严谨,在实际调查中发现,2017年7月1日之后一些增值税普通发票上只有企业名称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五证合一前的旧号;有的发票笼统地开成办公用品、食品;小规模合作社频繁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合作社存在大额白条入账现象。二是资金审批不规范,表现在会计既管账又管钱,没有建立资金审批制度,导致现金使用随意性较高,后续监管力度不足,缺乏风险管理意识。三是由于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数据审核,数据仅仅是为了平衡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或者为了满足相关的统计工作,致使相关会计资料、财务报表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四)财务人员配置不科学。财务管理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一项重要环节,贯穿整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始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财务人员作为整个运营活动的核算者与监督者,其重要职责不言而喻,然而经调查发现,大多数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于降低成本考虑没有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要么是由合作社成员一人担任出纳与会计,登记现金流水账,要么就是请村里退休的老会计不定期进行核算记账。由于这些人员没有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财务技能,再加上近年来财税新规层出不穷,导致在相关业务处理上就会显得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人员配置不科学还表现在个别合作社的业务经办人、出纳、会计和档案保管人为同一人,这样不仅违反相关会计法规核算要求,也不符合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而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后续壮大发展埋下隐患风险。
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健全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在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基础上,继续健全、完善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合作社要根据本社实际,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资产保管、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认真做好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认真做好财产清查制度建设,定期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漏洞。不断建立健全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
(二)规范财务核算账务处理。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统一会计科目,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并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设置账簿,包括总分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现金日记账、成员股金明细账、往来明细账、产品物资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代购代销明细账等。其次是合作社要按照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科目余额表等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等,提高会计报表的编制水平,满足表内和表间的勾稽关系,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合作社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最后,财务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了解国家最新财税法规,以满足合作社财务核算管理需要。
(三)加强财务资料审核力度。一是规范货币资金的审批使用程序。每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名、监事会审核、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支出必须实行报备制,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的发生。二是配齐会计与出纳人员。加强现金限额管理,金额较大的支出一律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交易,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会计、出纳要及时对账,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四相符,严禁收入不入账,不设“小金库”,不以白条抵库,不准公款私存。三是出纳和会计要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对于会计要素不完整、不正确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重开。四要强化对各种扶持资金的管理,对扶持资金和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
(四)完善财务管理人员体系。坚决执行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的财务要求,禁止出现出纳兼任会计等一人多职现象,严格实行经办和审核分开不能为同一人制,实行账、款分离,支票章、财务章和银行印鉴分别保管。理事长、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人员,会计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从业资质并持证上岗,不但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会计业务,而且必须能熟练地运用各项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及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条件允许可以聘请专业的财务人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账务核算。最后,财务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加强后续技能教育培训。作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还应定期带头并要求社员加强学习财务新规,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财务风险意识。对财务人员实行“优进劣出”的能动机制,大力聘请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对于屡次考核不过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或辞退,保证财务管理人员体系专业化、规范化。
(作者单位:陕西百诺财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栏编辑:周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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