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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2民终1793号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09
【案件字号】(2020)苏02民终179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林中辉孙宏杜伟建 【审理法官】林中辉孙宏杜伟建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无锡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薛解奇 【当事人】无锡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薛解奇 【当事人-个人】薛解奇
【当事人-公司】无锡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蔡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蔡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蔡城
【代理律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1 / 3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原告】无锡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薛解奇
【本院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9)苏0205民初420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更新时间】2022-08-20 04:38:41
1793无锡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薛解奇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民终179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畅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先锋中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郑轶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杰,该公司质量保证部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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