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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占座”现象之法理分析 王 瑜
[摘要]大学里占座现象非常普遍,学生占座的习惯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对于目前高考扩招引起的占座者和反占座者之间的权利紧张,应当通过博弈践行新的规则,以形成新的习惯权利,从而化解高校教学资源紧张的矛盾。 [关键词]占座;习惯权利;权利滥用
[中图分类号] DF0-0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633 (2008) 06月-126-02
大学里占座现象由来己久,一开始是用书包占座,后来发展到用书占座,用笔占座。占位习惯历届相传,在大学生中是不言自明的规则或规矩。然而,伴随扩招引起的教学资源的紧张,占座的潜规则开始受到冲击,笔者所在的大学已经由学生自主发起了反占座运动,占座者与反占座者产生了不小的摩擦。作为一个在校的法学学生,我们不禁应当思考占座者和反占座者的矛盾缘何而起,症结何在,如何化解?
一、置物占座是否有效
占座者和反占座者的矛盾缘于置物占座,所谓的“置物占座”,即课前在教室、自习室、图书馆,放置物品于空位上以主张上课时或将来不特定时间对该位置的专用权,即以物代人主张座位使用权。教室座位是学校教学的公共设施,属于公共资源,在物权法上属于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物,即所有权归国家而全体学生享有该公共设施的使用权,所有学生都是座位使用权的主体。教室座位作为特殊的物———公共设施(经济学上称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即每一个权利主体都可以使用,但自己不使用时不能排除他人使用该公共设施。占用座位既然是一种使用权,权利主体占用座位(指坐在座位上)表明其在行使他的权利,从而排除他人使用;如果权利主体没有行使使用权———没有坐在座位上,即可推定其他权利主体可以使用该座位。故从权利性质分析,占用座位是行使教室座位使用权的正当形式,即应当用“身体占座”,置物占位并不具有权利主张的正当效力。 二、占座习惯是否应该尊重
既然置物占座不是权利行使的正当形式,那么,占座习惯是否应当受到尊重?目前,大学的教室一般都是根据课程人数进行流动安排,不像中学的教室是固定的,故教室座位的使用权主体是无法明确界定的。如果要界定,则需要学校专门给每个班级指定一个教室,那么其他班级的学生将无法使用这个教室,学校估计得再造几幢教学楼了!从经济分析看,让学生通过博弈去确定使用权无疑是最经济的。占座现象与教室座位的稀缺性有着密切联系。教室前排的座位是有限的,具有稀缺性,坐前面学生和坐后面的学生听课的效果截然不同,两者的效益是存在优劣的;有座位和无座位的学生的收益更是截然相反。教室座位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公共产品,每个学生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却可能因位置的前后或有无而获得不同的效益,这就使学生有了抢占优势资源,获得更好效益的冲动,这正是占座的内在动机。根据经济人假设,作为理性人都希望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学生想要去占位置,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跑去占座位的时间和所消耗的精力,这就存在如何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效益的问题。以课前占座为例说明,假设一个学生在上课前到上课时这段时间内要完成占座、吃饭、去阅览室看书三件事情,若他在吃饭前用物品提前占好位置,那他不仅可以安心地去吃饭,饭后还能去阅览室看书,又能保证上课时有好位置。学生们通过多次博弈,最终找到了置物占座的制度安排,这样,学生付出的成本是最低的,同时又得到了最好的效益。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置物占座符
合学生效益最大化的追求,相对于先来后到的排队式占座而言能获得更好的效益,这也正是置物占座的理性内核所在。置物占座的习惯便应运而生,它内生于学生生活过程,因得到学生的普遍认同而逐渐成为全体学生群体性的自觉自愿的行为。学生置物以表明自己享有该座位的使用权,其他学生应给予尊重,置物占座这种在生活过程中形成并得到全体学生普遍承认和尊重的权利,我们称之为习惯权利。①习惯权利与法定权利相对,它主要是在主体交往中通过直接博弈形成的,是主体在长期的行为过程中,通过相互的磨合、博弈而形成的,而法定权利则是国家赋予的。习惯权利往往是生活在一定区域的人们为了公共交往的方便和共同生活的目的而相互博弈的结果。其保障机制往往出自主体的自觉自愿,出自人们对相关规范的自觉依赖。〔1〕例如在农村每逢秋收晒谷物,农民们一大早就将自家的席子放在晒谷场上占位置,等太阳出来了,再把收割的谷子拿出来晒。先来先摆,没有人会在事后把前面放好的席子收掉放上自家的,村民们都自觉地遵守这样的习惯。
三、占座者与反占座者之间的矛盾症结
如果习惯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反占座运动的发起者就应该千夫所指了?如前所述,置物占座现象之所以出现,是为了解决占位和时间利用的矛盾,符合学生效益最大化的追求,实现了资源(座位和时间)的最优配置。但权利一旦被滥用,就会走向反面———资源的极大浪费。占座已经从原先的书包占座,发展成置笔占座(有的甚 至是一个笔套),纸团占座。原先是自己占自己的位,现在是充分利用代表制,一个人把全寝室同学的位置帮忙占了。去自修室时常看到这样的情景,偌大一个教室,座位几乎用书本占满了,坐在那里看书的却只有三分之一!书放在那里,两三个小时还不见来人,而后来的学生又碍于占座规矩,只得另觅空位。概言之,占座者以超低的成本(包括物资成本和人力成本)霸占公共资源,使资源集中在占座者那里而不能在更广大的学生中公平分配。
由此可知,反占者与占座者的矛盾在于———维护习惯权利与反对权利滥用之间的抗争。故笔者认为,占座习惯可以保留,但目前被滥用的占座习惯权利必须予以限制。
四、占座冲突如何调和
置物占座有其合情合理的一面,它之所以成为学生的习惯权利,是因为满足了学生学习的方便和效益。某些学校企图以“权力”压制“权利”,之所以收效甚微,也是无视习惯权利的合理性才遭到学生的抵制。关于那些激进分子的主张,笔者更是不敢苟同,学生作为个人,无权没收或处分他人所有的书本,收书即构成侵权,以侵权方式限制权利滥用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权力通过权力进行制衡,权利也应以权利进行抗衡。占用座位的权利是一种使用权,每个学生平等地享有使用的资格。笔者认为限制置物占座———权利滥用的方法,应该用每个权利主体自身的权利去对抗滥用权利的人。对于自习室里用物品所占的座位,没有人坐的,后来者即可以勇敢地去坐,物尽其用,不必良心不安,这是你的权利。当占座的学生回来时,可以让该同学把书拿走另找位置。对于课前占座,只允许一人占一个位置,每个人只能享有自己的一个使用权,而不允许帮几个同学一起把位置占了。看到一个人占了多个座位,其他人可以义正严辞地指正。一如置物占座习惯的形成,修正这个习惯也需要以同样的方式来形成新的习惯权利,即以内生于学生学习生活过程的实践来完成。反占座运动,在笔者看来,关键在于权利主体要有勇气用“行动”去践行新的规则,通过博弈逐渐形成新的习惯权利。
另外,置物占座的习惯权利本来就是在学生学习生活中形成的,不是学校赋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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