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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网络套路“校园贷”问题的对策建议
近年来,“校园贷”及其衍生出的暴力催收、裸条借贷等问题,屡屡引发社会关注。相关部门出台了“校园贷”监管举措,然而悲剧依旧不断上演。“校园贷”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宣传教育缺失。当前,学校和家庭教育更多关注的是如何提高学生成绩,而对个人信用和金融安全防范方面的教育不够,部分大学生自控能力不强,往往在不清楚借贷风险的情况下盲目借贷。一旦还不上,家庭出于怕影响孩子学习和成长,又碍于面子,大多选择花钱还贷了事。
二是网贷公司虚假宣传。网贷公司在向大学生群体推销业务时,往往不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打着“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的幌子,进行欺骗诱导。在借贷中,一旦大学生还不上款,往往又以无风险、不用还、不影响个人征信等欺骗手段,诱导其借更高利息的贷款,拆东墙补西墙来还贷,利息如滚雪球一般,直到个人无法承受。
三是违法成本低。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求互金平台规范“校园贷”产品,但因放高利贷处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地带,被查处后,仅仅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或者付出罚款,这些损失远不及违规放贷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导致大部分网贷平台有恃无恐,想方设法规避法律风险,加大业务推销力度。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加强“校园贷”源头管控。加快网络借贷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审核的立法进度,对贷款资金池来源进行重点审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立法,严格审查借贷人身份、年龄、还款能力等,对明知是无还款能力的大学生,还多次违规放贷的贷款公司,根据放贷额度按比例给予重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是明确学校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大学生的大部分时间在学校,各大院校理应是监管的主体。应将金融风险防范教育纳入安全教育重点内容,开设金融理财相关课程,提升学生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认知能力。同时,明确要求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开展“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对引导学生参与校园贷或利用学生身份证件办理不良校园贷的教职工或在校学生,要及时报请相关执法部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银行监管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通过提高平台借贷门槛、加强信息审核、控制借款成本、审查借款用途、家长担保等手段,让违规平台无生存之地。同时,要创新平台审核方式方法,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满足学生借款需求。司法机关要通过深挖“校园贷”背后存在的违法犯罪情形,如合同诈骗、暴力讨债、非法经营等侵犯人身财产安全违法行为,为健全法律法规提供依据,加强科学立法,有效铲除非法“校园贷”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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