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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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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18年中考录取政策
根据“娄底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可知,娄底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如下: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美术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体育、音乐、美术专业测试成绩连同其文化成绩一并作为特长生的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美术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统一划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1比例划定;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不单独设立志愿批次和录取批次,但其最低控制分数线须在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一般高中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一般计划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指标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录取。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美术考查结果等情况,在师范定向批次后进行录取。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绩在毕业学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该校指标生计划数1.5倍的位置。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体育、音乐、美术类特长生的录取。根据市中招办确定的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线上由招生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提出录取方案依次向县市区教育局、市中招办审核后方可录取。填报了特长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有相关的专业测试成绩,否则不予录取。
6.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录取。
7.补录。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一次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落选考生的补录按该生所填报的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录取。
8.职业类学校实行全程单独录取,被中职学校录取并缴费的新生,报市中招办备案,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
9.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9月1日开学开讲。
(四)录取规定
1.中招录取按照师范定向批、指标生批、特长生批、一般计划批的先后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下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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