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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关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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