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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积分入学积分标准【1】
2016年《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啦,相较往年,今年的积分入学方案在积分项目里做了精简,同时弱化了学历的分值,其他各项分值也有降低,再难现“超高分”。 申请对象
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条件要求:
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学童)。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已在东莞市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读至本学段结束;
本学段结束后再升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需重新申请及计算积分。 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资格的随迁子女可以向其父母一方服务地或其父母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两者任选其一)的镇街新莞人服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 东莞积分入学积分标准【2】
申请人父母的学历、在莞服务年限、在莞参保年限、在莞居住时间、在莞纳税、在莞参加社会服务以及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1适用对象
1、积分入学方案适用于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莞市户籍随迁子女(含香港、澳门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也须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东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2申请地点 二选一
1.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2.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3积分方式
父母双方不累计积分,只选取其中一方积分,积分方式如下: 4申请材料
1、填写《2016年东莞市镇(街道)随迁子女积分 制入学申请表》(正在制定中);
2、申请人(学生)方面的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未办
理身份证的需提交一份电子照片,用于录入积分制信息系统)及出生证。 其中,港澳户籍学生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出生证以及电子照片。 3、积分方(家长)材料:
(1)父母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2)父或母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是港澳户籍的,提供《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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