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申请报告是怎么写的

2023-08-08 10:20:12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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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分公司申请报告是怎么写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另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分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名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自公司作出设立分公司决定之日起或依法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之日起,30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5、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什么是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采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三、分公司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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