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2023-02-10 02:49:11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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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

七海人力资源立从于石家庄,为河北地区一些事业单位及个人服务。看看吧,这是石家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办法。

绩效工资的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做法,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再另设项目,按月发放。事业单位中同职务(岗位等级)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相同的标准(标准附后)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分配方式和办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工资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倾斜,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市直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示。



()市直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主管部门根据对单位主要领导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单位主要领导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要保持合理的关系,一般不超过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相关政策

(一)绩效工资实施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省及省以下政府确定的保留津贴、燃料补贴、职务津贴、误餐费、预发工资性补贴等以及单位自行建立属于合规、合法的津贴补贴、奖金,一律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三)其他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不含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原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再另行发放。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


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事业单位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定级工资对应的岗位(职务)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其他新进入单位人员,按新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确定。



(七)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发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其中离休人员的补贴水平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840号)精神执行;市政府主管机关管理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中同职务(技术等级)退休人员,一般执行相同标准“退休人员补贴”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和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中,200671日后退休人员,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部分,纳入“退休人员补贴”,不再另行发放。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八)绩效工资作为事业单位工资的组成部分,参加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一并纳入缴费基数,相应的退休人员补贴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开支。对因绩效工资纳入统筹后是否会出现社保基金收支不平衡问题,由有关部门具体测算数额,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补偿机制。



(九)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单位经费形式和财政补助政策,由财政和事业单位分别负担。市财政要结合单位性质、经费形式,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政策,确保应负担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由单位负担的经费,其经费来源渠道和支持办法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利用非税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经费应专款专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加强会计核算管理。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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