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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方案
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X教基函〔2021〕X号)及《XX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X教基函〔2022〕X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测算,结合XX区实际,拟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本校在读学生提供校内课后服务,遵循“公益非盈利、学生自愿参与、据实收取、及时结算”的原则实施收费。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
二、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时间段,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每个服务学时应当确保不少于45分钟。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校内课后服务包括基本托管及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基本托管为主,以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为补充。
(一)基本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时5元。学校每天要提供不少于1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
(二)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时12元。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以学校提供为主,确实无法提供的,可通过引进第三
方机构补充。服务内容包括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素质拓展服务。课后兴趣类拓展课程需要自费购买学具的,学校需提前告知学生家长,由家长自愿选择代购或自备,不得强制代购。
四、有关要求
(一)学校收取课后服务费应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二)课后服务收费应按月或学期据实收取,可在学期初集中预收,但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转学或请假的,应按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学时据实结算退还相应费用。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支清单。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每学期期末放假前全部清算,不得跨学年结余、结转。
(四)寄宿制学校不得变相收取寄宿制学生除兴趣拓展类课程外的课后服务费用,原则上寄宿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不得将寄宿制管理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五)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应当通过学校官网、官微、公示栏等方式提前将课后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和时间,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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