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专项基金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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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专项基金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孙香云

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34



社会主义社会进步与发展,促进了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社会各界对民生问题也更加关注。民政部门在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管理服务等公众利益保障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更加巨大,因此所管理的资金也不断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强化民政专项基金管理力度,实现其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才能够最大限度促进资金结构优化,杜绝铺张浪费,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民政资金管理涉及对象众多,在审批和调查环节上也相对复杂,比如:城乡低保工作,就需要基层民政工作同志深入到群众之中进行调查和审定,要将每家每户的信息调查、登记、核实清楚,而后还要在辖区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够上报政府审核通过。因此,其工作难度大,工作环节多,民政专项基金管理实践的进一步优化也成为当前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所面的主研究课题。

一、民政专项基金违规的表现形式

l未按规定实行专款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民政财务管理是民政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民政行政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民政部门资金基本都疏于财政资金管理范畴,因此要严格按照执行计划管理,但是从目前我国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情况来看,一部分民政部门并没有依据国家规定落实专款专用原则,这样就造成了一部分民政办公资金被挤占,经费与专款核算不清,结余专项资金多余经费支出等问题。这大大增加了民政资金管理的难度,也不利于民政部门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与顺利开展。

2会计核算混乱给违规违纪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被查单位在财务管理上重视不够,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如:当收到市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时,一些部门不按照规定记入相应的收入科目,而是主观臆断,有记入“财政补助收入”、有记入“上级补助收入”、还有记入“拔入专款”科目的,同类会计事项记账五花八门。另外,在民政事业费支出时,只设抚恤金一个科目,未按照要求设置抚恤事业费、伤残抚恤费、安置事业等明细科目,把不同的会计事项记入一个会计科目,致使备类专项资金支出时相互串户,特别是年末未发放完的资金更是“一锅粥”,余额全部记在“事业结余”科目,未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结转。甚至单位会计本身也核算不清楚其当年的各项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数。检查发现,民政部门普遍存在挤占、截留资金问题,利用虚报冒领、隐瞒、截留手段套取民政资金的现象,已成为某些民政部门的一种潜规则,这种潜规则甚至得到上一级有关部门的默认。

3假发票或发票内容失真,造成财政资金流失。

从检查中发现,一部分民政部门假发票问题比较普遍,其中发票失真、发票金额大等问题比较多,有关部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发票规范管理方面不够重视,这也是导致我国民政资管理效果不佳的原因之一。

4民政部门管理人员职业素质亟待提升

从人员的自身素质来看,一些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不熟悉财政规章制度以及备类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工作中不能严格按章办事。同时,缺少悟守职业道德,坚决不做假账,加强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的责任感。




二、优化民政专项基金管理实践对策

l加强民政队伍建设资金投入。

在民政基金管理方面,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加大民政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为民政工作人员工作提供最大支持,使其能够更好的为百姓解忧。从过去民政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的情况来看,工作开展缺乏专项经费,在基础设施建设、装备费用方面没有专项拨款。这直接影响了民政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上级部门要极大相关资金的投入力度,定期发放专项资金以及专项采购资金。

另外,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要加大力度,控制中间环节资金被挪用、被延迟支付等问题,加强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如此才能够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更加乐于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从而更好的完成其职能,为国家和人民更好的提供服务。

2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机制。

民政专项基金管理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强化部门领导“专款专用”意识,在款项使用、核算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按照指定用途、指定对象发放资金,不等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尤其是占用、挪用民政资金的行为必须要严厉惩处,全面整改;发票等原始凭证、会计凭证管理需要强化,确保审核程序真实、有效、合法。

建立基金透明管理机制,避免人为因素对资金管理产生影响,将资金分配发布在网上,接受全社会监督。所有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分配都必须要由相关业务主管科室给出分配意见以及依据,并与计财部门进行商议,领导班子集体开会决议之后,确定分配方案。在进行救灾资金、物资发放方面,必须要坚持民主、公平的原则,经过民主评议、登记造成、全网公布、公开方法等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设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专账、建立救助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以备核查。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执法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执法机制能够为民政基金管理提供有力保障。财政监督部门需要在资金下发后进行季度、年度民政资金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要严格依据国家规定,以及分配标准进行,具体如下:

(1)依据民政资金管理分配特点、分配内容进行核查,监督管理要具有针对性,尤其是在一些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上更要加大力度并提出要求和告诫,做到防治结合。

(2)-旦发现民政资金分配管理与国家法律规范和国家政策有不符的情况,必须要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

(3)强化执法检查力度,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民政资金管理分配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倾向性问题,可以有针对性的给出具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4)全面落实监督检查职能,进一步推进民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划化、合理化。

4建立健全依法依规的惩戒机制。


惩戒机制是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必须要依法建立惩戒机制,这样才能够进一步保障资金监管实效,减少资金管理不善问题。民政部门结合今年资金出现问题的区域、环节、对象、内容、类型,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惩处条文,需要立案的就立案,需要惩处就惩处,坚决做到不姑息、不迁就,必须要维护民政对象的权益以及国家法律的尊严。针对违规者的行为要公开,起到处理一个点,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三、结束语

从以上研究中可以发现,民政资金管理是现阶段我国民政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民政资金管理力度,促进民政资金使用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是提高我国社会保障服务质量与民众支持的关键。因此,必须要客观分析现阶段存在于民政资金管理中的问题,能够强化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资金管理机制,做到专款专用。新的时代,对于民政部门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新的要求。所以,我国的民政部门一定要根据时代的要求,不断创新资金的管理方式,根据实际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民政部门财务管理科学性、有效性,从而保证每一笔资金都能够最大程度发挥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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