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2022-12-30 02:27:17   文档大全网     [ 字体: ]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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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我校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部推荐,各部成单位研究审核,由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35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厂长(经理)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本校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八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九条 指导、协助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

第十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

第十一条 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探讨解决方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校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第五章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第十六条 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应用技术项目,优先挑选毕业生。

第十七条 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培训。

第十八条 由本校正式颁发聘书的受聘委员,其子女在组成单位读书,可享受相应组成单位教师子女同等待遇。

第十九条 社会各行业的专业委员,本校可以聘任其为相关组成单位的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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