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大全网# 导语】以下是®文档大全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出口退税核算举例》,欢迎阅读!
例: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
率为13%。2009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国内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另有进口免税料件一批组成计税价格20万元人民币。上期期末留抵税款1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析: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20×(17%-13%)=7.2(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7.2)-10=17-60.8-10=-53.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0×13%=23.4(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内销的应纳税额就是负数,无法消化外销进项(免抵税额为0),必须全额退税(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3.4(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30.4(53.8-23.4)万元。
假如上例中,企业当期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收款585万元存入银行。其他条件不变。
则应纳税额=500×17%-(68-7.2)-10=85-60.8-10=14.2(万元)
纳税人的出口免抵退税应享受的优惠,均通过抵减内销应纳税的方式体现出来。无需退税;抵免税额为23.4万元。
再假如,上例中企业当期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收款351万元存入银行。其他条件不变。
则应纳税额=300×17%-(68-7.2)-10=51-60.8-10=-19.8(万元) 留抵税额19.8小于免抵退税额, 相当于抵了一部分,余额部分给退税。 则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8(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3.4-19.8=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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