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教授,博士配偶工作安排及工资待遇的暂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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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人〔20086



关于引进教授、博士配偶工作安排及工资待遇的暂行意见

规范我院对引进教授、博士配偶校内聘用工作根据2007614日院长办公研究意见,经学院2008325日院长办公研究,现将2007年以来引进教授、博士的配偶工作安排及工资福利等有关事宜暂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安排原则

1、根据省教育厅教人[2007]2号文件,高校凡调入人员须报经省厅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并纳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不能正式入编的,经我院考核合格后,以长期合同性质聘用在校内适当的工作岗位。委托滁市劳务合作中心管理

2、参照我院编内人事管理方式,对他们进行日常考核、管理、评优、奖惩等,协助他们结合本岗位参加教育培训和提升职称层次。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合同制聘用的教授、博士配偶,其基本工资标准参照2006年已安排的博士配偶并适当考虑本人现有职称、学历、工龄等综合因素。首次聘期内工资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

表一: 工资单位:元/

工龄

学历 本科 大专 中专以下

1150 1110 1050

1200 1150 1110

1250 1200 1150

10年以下

11年至20

21年以上

对于在原单位已评定职称的,按表二执行:

表二: 工资单位:元/ 原职称级别 月工资标准

员级 1050

助理级 1150

中级职称 1400

副高级职称 1800

两表均可对照的人员,可“就高”确定工资标准。两表工资标准按其到岗时间核发。




2、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滁州市关于合同制聘用人员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统一规定,按标准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由我院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应比例,个人应缴部分由学院代扣代缴,社保缴纳时间从签约聘用的下月算起。

3、照顾安排工作的教授、博士配偶参照我校同职称人员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及过年、过节等相关福利。享受我院工会会员的各项待遇,享受各所在部门内在编在岗职工的内部待遇。其中,无职称人员的校内津贴发放标准,按学历情况分为:本科毕业来校工作的第一年按本科见习人员核发岗位津贴,第二年起按助理职称核发岗位津贴;大专学历的来校工作第一年暂按见习期大专生核发岗位津贴,一年后按员级核发岗位津贴;中专及以下学历的按工勤岗位标准核发。

42007年度安排工作的博士配偶,从到岗工作的当月起比照我校企业化管理人员增加工资,增资额为每人每月189元。以后的工资晋升按我市劳动部门每年年末核算的月增资额,经学院研究后执行。2008年安排工作的教授、博士配偶从2008年起进入工资正常增长序列。 三、本意见适用于2007年至20088月期间引进的教授、博士配偶,20089月以后另行规定。

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授、博士配偶 工作安排 合同制聘用 工资福利待遇 送:院党委成员、行政领导、院长助理、院有关系(部)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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