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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硕士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教育硕士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是为了规范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制定本指导性意见,以促进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和水平。本指导性意见适用于所有开设教育硕士专业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师范院校,帮助培养出德才兼备、具备高水平应用性、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一、培养目标
1.1 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
教育硕士培养的总体要求是要培养具有高尚师德、扎实学术功底、宽厚的教育情怀、德才兼备、思想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现代教育工作者。他们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能力:
1.2 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
(1)具备宽广的学科知识和深厚的专业基础;
(2)具有扎实的科研基本功,能够独立从事教育科研工作; (3)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4)具有扎实的教学能力和教育实践经验;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教育为本的情怀; (6)具备领导、管理和创新能力。 二、培养内容
2.1 学位课程
教育硕士研究生应该完成一定的学位课程,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课程。综合性课程涵盖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基础教育课程,专业性课程则侧重于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能。
2.2 实践性教学和实习
教育硕士研究生应该参与一定的实践性教学和实习活动,以提高其教学能力和教育实践经验。这包括参与实验教学、授课实践、教育调研等。
2.3 科研工作
教育硕士研究生应该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完成一定的科研项目或论文。同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学生的科研素养和创新意识。
2.4 毕业论文
教育硕士研究生应该完成一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毕业论文。论文应该具备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体现学生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三、培养要求 3.1 课程学习要求
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课程,并合格通过课程考核。对于英语专业教育硕士研究生,还应当达到一定的英语水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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