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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05.09.12 • 【字 号】川教[2005]244号 • 【施行日期】2005.09.1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教[2005]244号)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严格执行财经法纪,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教育厅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和公共预算管理基本框架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履行职能和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省教育厅及直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综合预算管理力度,统筹预算内外收支及其他收支,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1、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优先保证重点;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定员定额管理;合理排序、滚动管理”的原则,按照省财政厅的具体工作要求,有关职能处室要组织厅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切实做好年度预算的编报工作。省教育厅年度部门预算草案,经厅党组会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应努力提高支出预算的年初到位率。对由业务处室进行二
次分配的战线专项事业经费,年初能明确到具体预算单位的,应直接编入单位预算,减少执行过程中一般性专项支出预算的再分配。不能在年初分配到单位的资金,各相关业务处室应在8月底前提出具体分配意见。
2、预算的执行。有关职能处室应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各院校、各单位严格按照单位预算的批复内容,组织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的执行;在确保收入预算圆满实现的同时,按照经费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完成年度支出预算。
3、预算的调整。省教育厅部门预算及各院校、各单位预算一经批复,不得随意调整。确需变动的,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由预算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有关职能处室审核汇总报经分管厅长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加强决算管理
有关职能处室要按照财政部门关于编报财务决算的要求,认真组织厅属各院校、各单位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省教育厅年度决算编审工作。 1、严格规范决算审核。厅属各院校、各单位的各项收支应按规定全部纳入单位财务决算,经厅有关职能处室初审汇总纳入省教育厅年度决算报表。报表的汇总应以单位上报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估列代编;要做好对厅属各院校、各单位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确保决算报表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做到帐表相符、表表相符。省教育厅财务决算须报经厅党组会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
2、坚决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在决算审核中发现瞒报、漏报,表外资产、虚列支出、挤占挪用预算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开支标准、随意改变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不按规定结转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三、规范专项项目及大额资金管理
进一步加强专项项目及大额资金的分配管理,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程序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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