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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完善土地管理模式
摘要:新常态下,土地资源作为最重要的经济要素,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总体态势没有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当前土地利用与管理存在一些典型的矛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落实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需要对土地管理实施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将矛盾化解,在其中寻求到最适合我国新经济形式下土地管理的最好模式。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办法 1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土地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及约束力不强
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及约束性是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基础,通过科学的规划方式与手段,规划的作用有效发挥,没有权威性的规划,其约束力也难以体现,因此,土地资源管理实践应重视规划的作用,一般土地资源的规划是服务于地方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为发展土地经济应对其财政压力,进行土地资源规划、发展地产行业及招商引资等实践活动,但现实中,往往表现为规划的约束力不强,因此,各级政府应注重土地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及约束力。
1.2土地闲置、浪费等现象十分严重,贯彻节约集约方针的难度大
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政府为招商引资、出政绩,大量征地兴建各类工业园和城市新城,但近几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和调控政策的实施,结果导致工业园大量空置,三四线城市住房去库存压力越来越大。截至2014年9月30日,近五年内,全国批而未供土地面积1300.99万亩,闲置土地面积105.27万亩。这一现象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国土地管理体制造成的,地方政府既是土地监管者又是土地使用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土地执法监管部门对政府主导的违法问题主观上不敢管、客观上管不住,这就造成了土地管理部门难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于土地滥用情况进行判定,更难以对于其中确凿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进行处罚,无法贯彻执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国家方针。
1.3缺少相应的约束机制
城市土地管理的工作内容不仅涉及到城市土地资源的管理,还涉及到各行各业,其牵扯的部门也比较的广泛,使得土地利用的规划无法有效实施。这主要是由于土地管理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使得土地规划无法贯彻落实到位,使得土地管理当中违法行为频频发生,改变土地用途、性质、规划现象也经常出现。这都是由于约束机制缺失所导致的。
2深化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管理办法 2.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的措施
(1)明晰土地产权的管理。我国法律对土地产权的界定比较模糊,在实现中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空有其名,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实际控制,形成了我国独特的中央委托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拥有中央委托代理权的现状,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造成地方政府滥用土地的现象滋生。因此,我国政府应在法律上明晰土地的产权管理,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将中央与地方在土地所有权上的地位进行严格的界定,将中央对土地的管理方式进行明确化,划分合理的地方管理权限,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间的利益冲突,利用公众监督的方式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在土地配置问题上实现中央与地方的和谐化发展。(2)建立
完善的土地价格机制,规范市场行为。从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现状来看,地方政府垄断着土地一级市场,为有效避免这种现象,规范土地市场操作行为,保证土地市场的稳定运行,应对现有的土地价格机制进行相应的完善,利用法律的手段严格规范土地招标及拍卖、挂牌出让的程序,保证土地价格在稳定的市场环境中产生。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土地信息,为群众监督提供依据,规范各部门严格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进行交易,避免地方政府为了利益转让土地而扰乱市场价格,损害国家利益。(3)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为实现土地市场的稳定运行,应建立完善的土地储备制度,首先,应建立政府委托的土地储备制度,目前土地储备制度的实施主体具有双重特性,因此,制度很难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的土地储备行为也难以规范,土地市场价格及其不稳定,通过准确定位土地储备制度的主体,既可实现土地储备过程中政府的储备目标,又可将市场运营主体的目标分离,处理好利益问题中制度实施主体的关系,一规范土地市场,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其次,应建立土地储备监督体制,完善高效透明的土地信息制度,随时向社会公布土地信息、土地使用计划及城市规划等信息,对土地出让及出租信息进行公示,以完善土地储备信息公布制度实现政府、社会对土地储备制度的有效监督。
2.2对于人们思想上的创新
创新必须要有思想上的创新,由思想创新带动各个方面的创新。目前,要历史地、辩证地认识新常态下国土资源领域的阶段性特征,加大对政府公务人员适应新产业政策思想创新上开展相关培训,保证决策者和执行者都正确领会中央决策,合力推动新常态下的土地管理工作。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定期组织广泛的经验交流活动,增强对于目前我国新常态下土地管理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的认识,通过学习先进典型案例,促使自身行为更加切实有效。比如在耕地保护上,国家虽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保护耕地,但效果不佳。本人认为,应把农民放在耕地保护责任的首位,我国《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中虽规定我国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至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法律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明确的描述和界定,其合理性与存在性受到置疑,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表述为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30年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因此农民才是耕地的真正主人,我们要在“主人”的身上下功夫,激发他们积极参与,赏罚分明,对弃耕的农户,恢复收取农业税,对不弃耕的农户,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除发放种粮补贴外,另加耕地保护补偿费。 2.3加强土地监察制度建设
土地监察制度作为监督管理土地资源的有效方式之一,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土地监察制度的建设力度和贯彻落实程度。首先,应保障土地项目的开发审批效率,简化土地的审批程序,以此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效率。同时,还应积极推动综合开发利用的管理方式,构建起基层土地管理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对重点的地块予以强化保护,提高政府对土地的监控力度。其次,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保证土地的利用效率。 2.4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
就是要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产出率和土地利用率,使土地利用包括耕地、草地、建设用地、生态涵养用地等更加科学合理。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把市场和行政两种手段有机结合起来,既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利于实现土地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又利用规划、政策、法律等手段的调节作用,满足
不同收入人群和不同用途对土地的需求。要研究以物业税替代土地出让金制度的相关改革。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实行物业税,把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的缴纳变成在使用过程中间,分年度以物业税的形式交给政府,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税源,一方面可以降低房价,稳定城市住房价格,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在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所等中介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或放在现有产权市场交易,让土地经营权流转起来,逐步走上土地市场化和土地集约化之路。这是节约用地的根本之道。 结语
总之,土地管理制度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核心制度安排之一,土地管理的创新必须建立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之上(即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的“三保”原则),加强新产业政策思想方面的创新,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和机制,使土地管理能更加主动地服务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扩就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参考文献:
[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的实践探索———关于部省《合作协议》的政策解读与落实思路[J].资源导刊,2012(08):4-6.
[2]熊凌坤,冷静,杨君.新农村建设与土地管理制度创新[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2(11):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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